销售假冒知名高尔夫用品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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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在北京市朝阳区雅秀服装市场经销高尔夫用品,2010年9月14日,魏某以950元的价格向邵某出售假冒TAYLORMADE商标的高尔夫球杆一套,同日送货至北京市潘家园桥东南角处,欲再次向邵某出售高尔夫球用品时被抓获。后民警在魏某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雅秀服装市场4155号的摊位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里屯7号楼1单元地下室的仓库内起获带有CALLAWAY、TAYLORMADE、PING等注册商标的高尔夫用品共7255件。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为24.79644万元。
据魏某交待,他是2007年底左右开始在雅秀市场做生意,最开始只卖一些小品牌的高尔夫球用品。2010年初,经推销员推销,魏某开始购进假冒国际名牌的高尔夫球用品并销售,其在雅秀市场用于做生意的摊位是从他人手里转租过来的,有两名员工为其帮忙卖货,都是他的亲戚。
2011年1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魏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中,魏某经销的大量涉案物品尚未售出即被查获,系犯罪未遂。
2011年1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魏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000元。
据了解,此案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北京市法院审结的第一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刑事案件。该意见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中,魏某的未销售假冒商品货值为24.79644万元。(知识产权报 记者 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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