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咬"上了老招牌 两个"国丰"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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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庄女士的全部诉请。
用自己的名字给公司取名
对庄女士的起诉,江先生哭笑不得,原来江先生是用自己的名字“国丰”来给公司取名的。早在二十年前,江先生就开始经营“上海市国丰火锅酒楼”(下称国丰火锅),2002年3月,国丰火锅变更为上海国丰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国丰餐饮),营业范围为中型饭店,酒、饮料的零售,并先后在浦东、黄浦、杨浦等区开设过分店,在上海颇有名气。
2002年5月15日,国丰餐饮重新进行了装修,装修公司替江先生制作了一块店面招牌,这块招牌呈圆形,中央为“国丰”两字的繁体,周边是几条具有古典味道的上下左右对称的线条勾勒,与繁体字的“国丰”相得益彰。正是这块让江先生十分满意的“国丰”招牌让他突然之间成了一个“商标侵权者”。
庄氏商标“咬”上了江氏招牌
今年42岁的庄女士表示,2006年11月,她与浙江省鄞县东钱湖酒家签订了一份商标权转让合同,从而获得了一个带有鲤鱼图案及“国丰”字样的圆形商标。2007年8月,经向商标局申请,该“国丰”商标获准续展10年。
法庭上,庄女士认为,江先生的招牌与自己注册的“国丰”商标都为圆形,且都含有“国丰”二字,具有相似性,因此要求江先生立即停止使用“国丰”的招牌。庄女士还同时提供了自己授权山西、浙江等地的酒楼使用国丰商标的许可合同,其中每年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用为五千到一万元不等。
“视觉形象”相差甚远
江先生所在的国丰餐饮对庄女士的诉请表示难以接受,江先生指出,从庄女士申请注册的“国丰”商标来看,其商标内部右上角为简体国丰字样,圈中央为竖身朝右弯身的鲤鱼,鱼下方及右面配以波浪,鱼身左面则用麦穗相称,这些组合图案与江先生的“国丰”招牌视觉上存在明显差别,怎么能说相似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庄女士的“国丰”商标与餐饮公司的“国丰”标识不属于近似,且庄女士的注册商标规模较小,至今未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过或允许他人使用过,缺乏在上海市的行业知名度。而国丰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先生二十年前就成立了“国丰火锅”,后于2002年3月成立“国丰餐饮”,主观上不存在借用原告商标扩大自己公司影响力及营业额的故意。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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