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德打“假鸭子” 秀水店称无奈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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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聚德公司说,2006年8月,公司曾许可北京一家餐饮公司在秀水街开设分店,但该店在去年5月已停止营业,双方合作关系也随之结束。去年9月10日,公司发现富兰克餐饮公司宣称“全聚德秀水店开业在即”。公司立即致函对方,而对方并未停止侵权行为。该店开业后主营烤鸭,而且在平面广告、餐馆门口及店内装潢装饰、菜单、餐具、员工工牌均含有全聚德文字或标志,销售经理的名片上更是注明“北京全聚德秀水店”。全聚德随即将富兰克公司告上法院,他们认为秀水市场和市场产权人审查不严,也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全聚德为此要求富兰克公司等三方返还炉具、停止使用全聚德商标,并赔偿50万余元。
“我们无权对前承租人遗留的广告、标志还有物品进行处分!”对于原告的指控,被告方在庭审中始终显得理直气壮。据秀水市场产权方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说,2006年8月25日,他们与全聚德及前承租人北京恒丰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确认了三方合作关系。此后,恒丰泰公司因与股东以及原告发生财务纠纷最终关门走人。然而,三方之间的经济纠纷至今仍在处理中。在双方权利义务未明确情况下,被告无权贸然处理恒丰泰遗留财产。该代理人还表示,全聚德公司与恒丰泰公司曾约定,在双方合同解除后,全聚德应当摘走“全聚德”的牌匾,恒丰泰公司应当拆除与“全聚德”商标有关的物品。目前之所以有关“全聚德”的广告、标志等仍在原处未动,是因为双方怠于履行各自义务。此外,公司在与富兰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中,对该场地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公司也一直提示富兰克公司不要使用前一承租人遗留的物品,不要冒用“全聚德”标志。因此,他们已经尽到了对第一被告的警示注意义务。
对于以前发生的经济纠纷,全聚德认为与此次侵权行为没有关系。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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