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华卖假派克笔成为被告 维权战兰州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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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中派克笔公司承认曾授权深圳博亚商贸公司,但并没有委托深圳博亚商贸公司再授权给兰州的商贸公司。而所有证据都能证实该商贸公司在兰州西太华商场销售的派克笔均系假冒。针对派克公司的起诉,西太华商城答辩,此案中涉及的两个注册商标“PARKER”商标和“箭头”图形商标的注册人均为英国派克笔公司,而派克公司无权就侵犯该商标的行为提起诉讼,只能由英国派克笔公司提起商标专用权的诉讼。被告方所销售的标有派克笔公司的商标商品都是由派克公司授权的经销商深圳博亚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被告方以合理价格从合法成立且由派克公司授权的深圳博亚商贸有限公司处购买派克笔产品没有任何过错,而且被告方也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查义务,查看了派克公司提供给供货商深圳博亚商贸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被告方认为,自己作为商品销售者,销售这些商品时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6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况且,派克公司提供的“鉴别证明”不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鉴定结论使用,也就不能证明自己所销售的派克笔就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应当驳回派克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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