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药业“散利痛”商标案获准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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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之争纠缠十余年
作为西南药业控股人,太极集团与瑞士豪夫迈-罗须控股公司(即罗氏)除了“散利痛”一案,还有“曲美”和“赛尼克”的官司,双方积怨已久。而关于“散利痛”、“散列通”商标争议纠纷已长达十几年。
1987年,罗氏公司为了把其解热镇痛药“散利痛”推向中国市场,与四川西南制药三厂(即西南药业前身)签订3年的生产、销售协议。但1994年开始罗氏和太极为谁是“散利痛”商标的所有人而发生激烈争议,相继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方使用“散利痛”的资格。
后罗氏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关于维持“散利痛”商标以及撤销“散列通”注册商标一审判决。西南药业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2006年12月该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西南药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今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接受公司再审申请。
普通药品竞争更靠品牌
太极和罗氏之争的背后是镇痛药巨大的市场。据了解,我国每年解热镇痛药市场容量为数亿元,而“散利痛”每年销售额也超过4000万元。事实上,“散利痛”已是用了二三十年的老药,市场上同类品种多不胜数,因此竞争更看重的是品牌。“这也是双方不愿再换其他名字生产同类药品的原因。”一位了解此事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外,原罗氏的“散利痛”等非处方药已经转让给拜耳公司,今后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太极对“散利痛”在市场上的较量对手将另换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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