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具公司恶意傍名牌被判赔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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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被查到侵权
此案原告是德国高仪股份公司,它是欧洲著名的浴室产品与系统供应商及全球性出口商。高仪公司旗下有一款淋浴器配件产品,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是“GRO-HE”和“RELEXA”。余姚洁具公司正是被告侵犯了这2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余姚洁具公司的生产形式在宁波中小企业中极为普遍,都是接受国外客户的委托,贴牌生产某一产品。在这次被高仪公司告上法庭前,它和高仪公司已经有过数次关于商标侵权的交涉。
据高仪公司的代理人称,早在2005年6月,高仪公司就发现余姚洁具公司生产的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们的注册商标近乎雷同,于是他们向工商进行了举报,当月余姚洁具公司被宁波市工商局查处。事发不久,宁波海关又扣留了余姚洁具公司的一批出口产品,理由同样是因为它侵犯了高仪公司“RELEXA”商标。
这两次侵权纠纷的结果是,应高仪公司的要求,余姚洁具公司作出一份承诺:今后不再侵犯高仪公司的知识产权,否则,余姚洁具公司将赔偿高仪公司损失,赔偿数额按高仪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乘以侵权产品数量计算。这一承诺换来了暂时的相安无事:高仪公司不再追究余姚洁具公司这2次的侵权责任。
立下承诺书1年后,余姚洁具公司再次被高仪公司抓到了“傍名牌”的行为。2006年10月,余姚洁具公司因生产和销售与第一次发生侵权纠纷时相同的产品,被市工商局认定为侵权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侵权的数量是2904套,而高仪公司此套产品的市价是1000多元一套。按照承诺书的方式计算,高仪公司认为余姚洁具公司应赔偿他们458万余元。这个赔偿数额对注册资本只有50万的余姚洁具公司而言,是个天价。
代价是352万余元
今年3月,高仪公司提起诉讼。昨天9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法官展示了发生纠纷的2套产品。从外包装上看,2套产品包装设计的确非常相似,唯一的区别在于主商标,高仪公司的是“GROHE,蓝色”,而余姚洁具公司的是“GROMIX,黑色”。
庭审中,余姚洁具公司的代理人道出了余姚洁具公司的苦衷,“我们是迫不得已,这个样子也是按照国外公司要求定做的。现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很多,你不做自然有其他人做,迫于生存压力,只能接单,否则客户就要流失。”
然而由于余姚洁具公司属于明知故犯,屡次侵权,昨天,市中院认定,余姚洁具公司使用的“GROMIX”与“RELEXA”商标,均与高仪公司的2枚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高仪公司的商标所有权,而且余姚洁具公司在作出保证的情况依然侵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高仪公司索赔有据,但赔偿数额的计算存在不合理的部分,遂减去该不合理部分,一审判决余姚洁具公司赔偿352万余元。
主审法官张良宏告诉记者,这是宁波法院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来,判赔数额最大的一笔,这么大的数额在省内也少见。按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是按照侵权人的实际获利或权利人的损失金额来认定,无法查清该金额时,采取定额赔偿,一般最高不超过50万。这次判赔352万余元,主要依据是余姚洁具公司出具的这份承诺书。法院也希望宁波企业能从这个案子学习和反思,阵痛后走上自主创新的良性发展之路。
企业家希望多来旁听
昨天,吉利汽车、贝发集团、维科集团、中华纸业等16家知名企业都派代表来旁听了这次庭审。对于法院判决的这个赔偿数额,大家都“觉得很震撼,感受深刻”。
在庭后的企业家座谈会上,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於锡明提出,他个人觉得余姚洁具公司也是受害单位,最应该告的是委托加工的国外客户。对此,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玉飞解释道,根据法律规定,贴牌加工企业在接受订单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审查委托方有没有商标权,不审查而造成侵权,当然在被告之列。告不告国外客户,这个选择权在商标权人,但在实践中,选择告国外客户的商标权人并不多,因为如果追加国外客户,就是一场涉外诉讼,商标权人必须花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来应付,这对企业来说维权成本太高。
宁波浙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任美康说,从这个案子中,他学到很多,企业要发展,最重要的还在于自主创新,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他希望以后可以多来旁听类似的案子,给他们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一个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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