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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告曲线美“长的太像” 一审获赔15万

日期:2008-04-14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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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包装都是柠檬黄底色,都突出“曲”字和“S”形图案,只是产品名中间多了个“线”字……因“长得太像”,沈阳的“曲线美”被“曲美”的“娘家”太极涪陵制药厂告上法庭。近日,市五中院一审判决,涉嫌侵权的“曲线美”生产厂家,赔偿太极涪陵制药厂15万元。

  曲线美“走进”渝中药房

  2006年6月4日,渝中区恒春堂药房为了购进一批减肥药品,与沈阳恒久公司签订了一份质量保证协议书,恒久公司保证向恒春堂提供符合国家卫生食品要求的保健食品曲线美。当天,恒春堂药房购买了30盒,共计480元的曲线美减肥胶囊。

  为了证明自己有合法身份,恒久公司还向恒春堂药房提供了申请曲线美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表示曲线美正在商标申请过程中。

  外包装和曲美几乎没区别

  去年年底,太极涪陵制药厂发现恒春堂销售的曲线美与自己生产的曲美,从外包装上看几乎没有区别。

  太极涪陵制药厂认为,自己花了7年时间,请多位明星打造出来的知名品牌被别人“盗用”,竟堂而皇之地放在正规药房出售,误导了消费者,也影响了曲美的销售。因此,太极涪陵制药厂将销售商——恒春堂药房和药品提供商——恒久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5万元的经济损失。

  药房辩称产品有合法来源

  庭审中,恒春堂药房辩称,恒春堂药房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恒春堂药房没有义务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要求驳回原告太极涪陵制药厂的诉讼请求。而沈阳恒久公司根本就没有作答辩。

  法院:一般购买者容易误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曲美是一种减肥药品,曲线美是一种保健食品,但曲线美减肥胶囊自称具有减肥功能并适宜于肥胖人群,与曲美减肥胶囊的疗效和治疗人群相同,且二者的销售渠道均是通过药房对外销售,消费人群都是希望减肥的消费者。

  所以,由于曲线美使用了与曲美近似的装潢,而曲线美作为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都以较小字体标注,容易被忽略,再加上曲线美在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与曲美相同,足以使一般购买者在仅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将曲线美误认为是曲美。

  曲线美已经构成对曲美特有装潢的擅自使用。法院判决,沈阳恒久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侵权装潢的曲线美减肥胶囊,并赔偿原告太极涪陵制药厂经济损失15万元;恒春堂药房立即停止销售曲线美。(记者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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