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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商标之争“结案”

日期:2008-02-2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巩万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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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那场格力电器和格力集团旷日持久的商标之争直到今日才最终有了说法。今日,据格力电器透露,预计下月“格力”商标将划归公司所有,名正言顺地成为格力电器的资产而非格力集团。

  “格力”之争对簿公堂

  今日,格力电器公告称,2007年8月格力集团完成了“格力”商标的质押解除手续,随后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两月月后,公司收到了国家商标局发出的“格力”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格力”商标转让变更登记已进入国家商标局的相关流程中,预计2008年3月份完成商标转让变更登记全部手续。

  按照格力电器的说法,格力集团已履行完“格力”商标转让变更登记的所有手续,兑现了股改承诺。在今年3月份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上市公司将拥有“格力”商标。

  据悉,2005年12月21日,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签署了商标权转让合同。按照2006年2月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改方案,格力集团也作出了向格力电器无偿转让“格力”商标的特别承诺。由于当时“格力”商标处于质押状态,为了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双方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商标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时间为上述商标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

  自2005年11月初以来,“格力”商标之争以格力小家电与格力电器的品牌之争开始,格力集团作为“格力”商标的所有人,力图充分利用已经在市场上树立起来的“格力”商标,发展多元化产品经营;而格力电器在媒体发表严正声明,以“格力”属于自己而与集团公司对立。

  多数品牌有“商标风险”

  实际上,目前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品牌拥有权都掌握在母公司手中,而旗下上市公司只能每年花费高额费用向作为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购买商标使用权。

  据了解,“贵州茅台”、“海尔”、“海信”、“TCL”、“索芙特”等品牌的拥有权不属于上市公司,而紧握在茅台集团、海尔集团等大股东手中。

  有品牌专家分析指出,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品牌之争,不仅体现了上市公司在自身发展上与控股母公司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争夺商标资源之争,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上市公司拥有的资产价值及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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