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销售、存储40余万元假烟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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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星河湾小区路边,向奇某某出售假烟1200条,被当场抓获。同时,公安机关人员从张某租赁的仓库内起获假烟10279条,共价值人民币47.0674万元。后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非法销售、储存假冒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提请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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