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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9-07-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飞,陈颖颖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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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上海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3.6万元。该案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案件。


2017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涉案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研究开发四通道高频脉冲信号高速采集卡项目,被告需在第一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间完成芯片遴选、原理图设计、采集卡第一版硬件设计,在第二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间完成整机验收试验与项目结题,交付相关关设计文档、原理图、Layout、源代码和生产工艺控制文件。涉案合同约定原告需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共需支付12万元,其中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乙方总开发费用的30%,即3.6万元。


涉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7年9月30日向被告支付首期款3.6万元,但被告直至2017年12月8日才交付了第一期的工作,且所交付的工作存在干扰大、放大电路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之后,被告未再交付过任何工作成果。


2018年7月8日,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向原告表示,将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退还3.6万元预付款给原告,之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予还款。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约履行涉案合同相应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涉案合同解除,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款3.6万元。


被告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根据涉案合同约定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机验收试验与项目结题,但被告至今未能按约交付,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致使原告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涉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确认涉案合同解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3.6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自成立以来,共受理3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相较其他技术类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专业技术性更强,审理难度较大。对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慎审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上海构筑集成电路产业高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