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识问答 > 商标 > 商标注册申请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商标局收缴商标规费的方式是什么?

日期:2011-06-08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量:
字号:


 

业务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1

受理商标注册费

800

(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2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3000

 

3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

 

4

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1000

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1000

 

6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

 

7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500

 

8

受理商标评审费

1500

 

9

商标异议费

1000

 

10

变更费

500

 

11

出据商标证明费

100

 

12

撤销商标费

1000

 

1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300

 


        缴纳途径

  商标局账户信息: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1、直接办理:现金。申请人可持现金到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办理商标业务。pos刷卡。申请人可持银联卡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业务。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账支票办理商标业务。银行汇票。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银行汇票在申请人提交后需等待两到三个工作日,银行将款项解付后方可办理。银行信汇、电汇。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商标异议、评审和国际注册业务的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付款人必须和申请人一致,付款后请将汇款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寄至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

  2、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全部从代理组织在商标局的预付款项中扣除,申请人无须直接向商标局汇款缴纳费用。

  商标规费的收缴与结算

     商标规费属于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财政收入,商标局在收取规费后全额上缴中央财政。

  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各类业务应依法缴纳商标规费,代理组织在商标局备案后方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商标局预付商标规费,代理组织必须以在商标局备案的名称预付款项,款项汇出后三至四个工作日可以计入商标局财务系统。

  商标代理组织应根据业务量提前足额汇款,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显示的预付款余额只是参考余额,不能实时反映可使用余额情况,代理组织必须根据汇款情况和业务量进行准确财务核算,及时自行掌握预付款余额。款项不足支付时,申报业务将被依法不予受理。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