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联合围剿,域名抢注无处遁形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就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和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诉张培顺域名抢注争议一案(下称BAT诉张培顺域名抢注争议案)作出裁定,根据《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BAT联合维权,就域名抢注这一行为进行围剿,无疑是对域名抢注者的一个重创打击。
“天价域名”层出不穷,企业敢怒不敢言
域名(Domain Name),即网址,是指在互联网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不同网站主页的网络地址,其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因为有了域名,我们不必大费周章去输入由四个被句点分割的数字组合(IP地址),比如说,当我们需要访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官网时,只需要输入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的域名——“chinaipmagazine.com”即可。由此可见,用域名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结构这一方式更加便于人们识别和记忆,其日益成为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内容。也正因如此,与域名相关的争议纠纷频频发生,其中,域名抢注事件愈演愈烈。在这一背景之下,各大企业为了打击域名抢注行为而开始的品牌维权道路,堪称一部血泪史。
域名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性和专有性等特征。域名抢注者“注而不用”,将自己抢注的域名视为商品,通过向各大企业出售、出租或者转让,从而获取高额利益。如果企业想使用已被他人抢注的域名,就需要支付比域名注册费用高出多倍的价钱,被抢注的域名大多被“炒出高价”。正因如此,“抢注好域名,随时发达”等论调也频繁被人提起。
2003年3月7日,谷歌公司为夺回域名“google.com.cn”,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后被驳回,谷歌公司迫不得已以100万美元的高价向域名持有人买回该域名;Uber公司为拿到“Uber.com”这一域名,不惜接受环球音乐集团所提出的条件,以2%的公司股份与其进行交换;2015年2月,奇虎360公司花费1700万美元(约1.06亿人民币)从国外沃达丰手中收购域名“360.com”,以满足其业务拓展需求;追求全面发展的乐视为了摆脱原有域名的限制,花费6000万元人民币收购“le.com”;2013年,唯品会也花费千万将域名“vip.com”收入囊中;2013年12月,小米同样斥巨资2243万元人民币拿下“mi.com”的域名,小米创始人雷军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这个域名“真的贵”。面对“天价域名”,企业为维护自身权益,也不得不妥协,支付高昂学费。
品牌维权意识加强,联合维权将成新趋势
当然,在这条域名维权之路上,也不乏成功维权的例子。在荷兰英特艾基公司诉北京国网公司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北京国网公司注册的域名与原告英特艾基公司的注册商标“IKEA”的字母及读音相同,容易误导广大消费者。且被告国网公司并未按照其所设置主页的目的对所注册域名进行实际使用,其待价而沽的非善意注册行为的主观动机十分明显,故被告国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再如在“safeguard、舒肤佳”域名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宝洁公司的“safeguard”为“驰名商标”,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当知道“safeguard”在市场上享有的优良信誉和广泛知名度却抢先实施域名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注册的“safeguard.com.cn”域名无效,被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撤销。除了借助司法诉讼手段维权,近年来,域名仲裁案件屡见不鲜,企业也开始通过仲裁来拿回被恶意抢注的域名。2016年2月15日,腾讯公司通过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夺回了被他人抢注的域名“weixin.com”,这一结果大快人心。
伴随互联网行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企业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傍品牌”、“搭便车”等行为频繁上演,企业的品牌维权任务越发艰巨。为了有效打击域名抢注者等行为人,提高品牌维权的成功率,除了单枪匹马进行维权,企业之间联合维权,就诸如域名抢注、商标抢注等违法行为进行围剿的做法也逐渐流行起来。在BAT诉张培顺域名抢注争议案中,针对域名抢注人的抢注行为,百度公司、阿里巴巴和腾讯公司共同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交投诉,并且请求合并审理该案。专家组认为,三个投诉人对于被投诉人有共同的特定诉求,且合并审理对当事各方公平合理,便于行政程序高效便捷地进行,故裁定可以合并审理;通过对本案实质问题进行认定分析,专家组认定投诉人满足提交投诉的三大要件,被投诉人构成恶意抢注行为。最后,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可见,BAT强强联手,抵制域名抢注这一举措取得了重大成功。
其实,企业联合进行品牌维权在互联网背景下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2018年5月11日,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公司、百度公司四大互联网公司名称首字结合而成的“阿京腾百”商标进行了全类注册。随后,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公司和百度公司四大互联网巨头联手异议。China IP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类注册的“阿京腾百”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所显示的商标状态均为“异议中”。这批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明显的“傍品牌”意图,蹭商誉的主观恶意,若投入商业使用将极易导致公众误认,侵害相关商标权人的合法商标权益。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批商标将在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公司和百度公司的联合维权下被一一消灭。
在企业品牌建设方面,不少企业是“栽过大跟头”的。优化知识产权布局,提高品牌维权意识将是企业应对互联网高速发展而带来的品牌维权难题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当效仿腾讯公司、阿里巴巴、百度公司等知名互联网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走上品牌维权之路,甚至通过联合维权的方式对域名抢注、商标抢注等各类“傍品牌”、“搭便车”现象进行围剿。众人拾柴火焰高,相信在企业联合围剿之下,诸如域名抢注等违法行为必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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