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知产庭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首届“中国商标保护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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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授予首届“中国商标保护金奖”
9月6日在成都举行的首届“中国商标金奖”颁奖典礼上,经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授予“商标保护奖”。这是全国法院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树立“法治浙江”的良好投资环境和国际形象。据悉,“中国商标金奖”颁奖活动,旨在表彰我国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5月召开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上,专题审议了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常委会委员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浙江全省法院在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探索完善保护机制、大力提升队伍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尤其是全省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妥善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手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提供了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呈现以下显著特点:1、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自2008年至今,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2500余件,审结11900余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加大保护力度,始终强调调解优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年均调解撤诉率达73.96%,高于全国平均值14个百分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呈现“调解多,上诉少,信访少,申诉少,进入强制执行案件少”的“一多四少”良好局面。成功调解正泰集团与施耐德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补偿金额达1.5亿元,是迄今国外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侵权的最大赔偿案,在国内外引起热烈反响。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出台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30条举措,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向有关方面发出司法建议27份,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三、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推进审判管理创新。在全国率先实行跨区域就近指定管辖制度,首创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判前审核制度,积极开展 “三审合一”试点,每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和境内外媒体列席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9007篇,形成了一套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全面提高审判能力。全省11个中院和23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中,27个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库,开展审判人员上挂下派,派员赴境外交流培训,在全国率先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中选任了116名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强化审判监督指导和培训,打造了一支公正、廉洁、为民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开展知识产权审判26年来,未发现一起利用知识产权审判权违法违纪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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