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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

日期:2010-04-01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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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这一《办法》,苏州知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已不再由工商一家承担,老字号、名特优产品申报知名商标不受三项条件限制,违规使用知名商标可处1万至3万元罚款。

  自2001年以来,苏州市对知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及保护,一直沿用当年市政府制定的文件《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而随着近年来苏州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该文件中一些制度设计等已不再适应当前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要求,迫切需要上升为相适应的政府规章。目前,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但苏州市4.7万件注册商标中仅有知名商标483件,占总数不到1%,制定新规有利于鼓励更多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强化自主创新驱动力。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任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苏州市着手制定新的《苏州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并将之列为市政府2009年规章计划项目。

  该新规由苏州工商局负责起草,经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反复调研、多次修改形成。参与发表意见的对象有市(县)、区政府,以及经贸、发改委、地税、海关等部门,此外,市商标、餐饮、阳澄湖大闸蟹等行业协会会员,“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苏州政府法制网站上的广大网友等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办法》于今年1月8日正式形成草案。2月22日,市长阎立为此规章签署了第114号政府令。新规共计20条,与原来文件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已成为一项政府规章,使今后管理多了法律依据。

  多年来,江苏市高度重视商标工作,自2001年12月至今,先后制定出台了《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等。通过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成功发放全省首笔和全省首个超亿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使越来越多企业将商标视为核心竞争力。自2002年至去年底,江苏市每3个企业就有一件注册商标,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数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数均列全省第一。(记者 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