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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引发“二虎相争” 西南证券“飞虎”击退美国雅虎

日期:2009-07-13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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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4年复审,权威机构对雅虎、飞虎商标之争终于再次给了个说法,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核准雅虎公司提出异议的西南证券公司飞虎商标注册。至此,在历时近8年的二虎相争中,西南证券在行政复审中已连赢两局,雅虎要想阻止飞虎商标注册,只剩下向法院起诉一条路。

  雅虎斥不正当竞争

  飞虎网是西南证券旗下证券交易门户网站。2000年8月,西南证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欲在第36类公共基金、资本投资等服务项目上注册“飞虎Fayhoo”商标。

  当年12月,美国雅虎公司提出异议,认为雅虎网站为中国公众熟知,“雅虎”、“YAHOO”商标应为驰名商标,飞虎与雅虎商标、商号近似,西南证券申请注册这一商标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构成了对其驰名商标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要求国家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局:飞虎一胜

  2005年5月,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雅虎所提异议不能成立,“飞虎Fayhoo”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二虎相争飞虎先胜一局。

  2005年6月,雅虎公司表示不服,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商标异议复审。对新一轮攻势,雅虎准备更为充分。该公司认为西南证券注册飞虎商标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自身在先企业名称权。

  商评委:飞虎再胜

  国家商评委日前作出裁定,核准“飞虎Fayhoo”商标注册。

  主要理由是,飞虎商标与雅虎商标文字构成差别较大,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类似商标,也不足以认定前者是对后者的抄袭模仿。同时,雅虎证明其商号在先知名度的证据主要在互联网服务领域,而非飞虎商标指定使用的资本投资、基金投资等服务领域,飞虎商标并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业内人士表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虽是我国商标纠纷在行政裁决中的终审裁定,但提出异议者如不服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