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法官断案:“钓鱼台”商标不能随便用 日期:2008-03-03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北京一处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未经“钓鱼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多处广告上突出使用了“西钓鱼台”四个字,对其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广告宣传,被工商局认定为侵犯了“钓鱼台”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开发商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开发商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 << 1 >> 上一页 1/1 下一页 共1条记录 上一篇: 中国老太因商标相似与美国NBA打8年官司 下一篇: 宣传画印五环标志 山东一银行面临高额罚款 相关文章 “釣魚臺”商标VS“钓鱼台别墅” “釣魚臺”商标VS“钓鱼台别墅” 钓鱼台国宾馆状告飞利浦
北京一处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未经“钓鱼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多处广告上突出使用了“西钓鱼台”四个字,对其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广告宣传,被工商局认定为侵犯了“钓鱼台”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开发商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开发商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