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合作轮胎引发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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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投诉的这家公司名为苏州市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之前曾与日本东京普利司通有限公司有过合作关系,对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汽车轮胎上的“普利司通”及其图形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2006年6月,双方的代理销售协议终止后,苏州市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仍继续在其门店广告中使用“普利司通”及其图形商标,日本东京普利司通有限公司得知这个消息后,便向苏州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其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
吴中工商部门随后邀请了双方进行会谈,刚开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后经证据展示、法律宣传及调解协商后,苏州市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同意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普利司通”字样及图形的公司名称及商标,并将在近日内将原有的公司名称注销;同时日本东京普利司通公司也表示愿意配合,以帮助其顺利完成注销。
工商部门的专家表示,目前苏州有不少本地企业正在与外商寻求合作,这起纠纷无疑给这些企业提了个醒:在合作协议终止后,应及时将原有的商品名称进行变更,以避免侵权等事件的发生,否则一旦产生纠纷,最终吃亏的仍是企业自己。(记者 言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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