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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拒绝将在谷歌Adwords中使用商标判为侵权

日期:2011-10-19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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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索广告中使用对手的商标作为关键词的企业可以稍稍放宽心了,欧洲法院9月22日在一项声明中表示,这种使用不会被当作侵权处理。

  该法院是在判决一起案子时进行上述宣布的。这起案子是国际鲜花速递服务公司Interflora诉英国零售企业Marks & Spencer,因为后者购买了“interflora”一词的变体,并将其当做谷歌Adwords搜索广告服务的关键词。

  尽管欧洲法院就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是该法院也称,这一具体案例还应该由涉案方的本国法院进行裁定。

  即便如此,这一对互联网上商标保护范围的澄清仍将受到欢迎,因为此前有一批案件一直寻求在欧盟法律下确定搜索引擎广告的界限,而上述案件正是这批案件中最新的一起。

  欧洲法院考虑了商标的两个功能: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及建立声誉和客户忠诚度。法院称,商标的确定来源这一功能只有“在关键词检索无法让见闻广博的互联网用户确认所涉产品或服务是源自商标所有者还是源自第三方时,才算是遭到了破坏”。

  然而,对知名商标的保护还涉及到“削弱”(不利于知名商标保留自身的独有特质)和“滥用”(不正当的利用商标的独有特质或声誉)两个问题。

  欧洲法院称,没有“正当理由”就选择使用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的词语可被解读为滥用。因此,互联网广告主提供受商标保护产品的仿制品将很可能被划归为滥用。

  但是法院表示,如果提供的产品不只是单纯的仿制,并且未对所涉商标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即玷污),则这种使用应归属于公平竞争法规的管理范畴。(编译自computerworldu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