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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文化繁荣发展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02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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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影视热播剧《人世间》小说盗版侵权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出版社诉称其享有图书《人世间》的专有出版权,认为被告某公司在淘宝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盗版《人世间》图书,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宣称其所销售的侵权商品由出版社直接供货,为正版商品,并未侵权。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图书属于未经授权出版发行的图书。被告通过开设网店向消费者提供被诉侵权图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以出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发行行为,其未经许可发行侵权图书,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图书享有的著作权。涉案权利图书本身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被告在其销售盗版侵权图书的页面中使用“出版社直接供货,正版保证”的描述,存在攀附原告已有的市场知名度的故意,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判令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推荐理由】


该案涉及对知名图书《人世间》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问题,本案通过判决准确认定侵权行为、依法确定赔偿金额,对打击此类侵权行为具有积极参考价值,体现出司法机关在保护优秀文学作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中的重要作用。该案入选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2023年度首届中国十大文化法事例。


涉知名博物院字号被滥用不正当竞争案


一审案号:(2021)京0101民初17283号


二审案号:(2022)京73民终2799号


【基本案情】


原告某博物院发现被告四川某公司生产的酒类产品瓶身上标有“某博物院监制”字样,被告北京某公司在其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宣传使用了“某博物院监制”字样。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引人误认为其宣传的商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二被告宣传中“某博物院原院长……皇家珍品”的文字描述及二被告销售产品有某博物院监制的字样,属于使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虚假宣传行为,故诉至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在涉案网站宣传及在其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包装盒上使用的“某博物院监制”字样中包含有原告企业名称及字号,上述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侵犯原告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依法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相应损失,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推荐理由】


该案系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方式攫取他人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件。该案审结发挥了司法的引领作用,不仅保护了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合法权益,更为经营者树立了诚信经营的价值导向。


涉知名盲盒产品侵害商标权案


一审案号:(2021)京0101民初16133号


【基本案情】


原告某文创公司是集潮流商品销售、艺术家经纪、衍生品开发与授权、互动娱乐和潮流展会主办业务于一体的文化娱乐公司。原告在第28类玩具、玩具娃娃等商品上核准注册了“POPMART”商标、“kennyswork”组合商标等,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某商贸公司在其经营的文具店内销售擅自使用上述权利商标的侵权商品,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商品与正品存在从外观到功能的显著差异,属于侵害原告涉案系列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被告虽辩称其有合法来源,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销售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情况、被告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推荐理由】


近年来,各类潮玩盲盒的兴起引发了消费市场的“盲盒经济”热潮。该案审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保护了知名文创品牌的商业价值,更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个体工商户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规范合法经营,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