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提起商业外观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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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斯MB(其也被称为吉普车)”是一款全球知名的汽车。1941年,第一辆吉普车在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司(FCA)的工厂中问世。
不过,FCA最近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了诉讼,要求ITC立刻下令停止一款与自家吉普车“几乎完全一样”的汽车销售业务,理由是这款汽车已经对FCA的商标构成了侵权并抄袭了吉普车的商业外观。而上述这款涉及侵权的汽车叫做Roxor,其制造商是一家叫做马恒达(Mahindra)的印度公司。
威利斯MB(左) Roxor(右)
FCA表示马恒达“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口并销售了侵权产品,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同时还侵犯并淡化了FCA吉普车独一无二的商业外观”。这种未获得FCA许可的汽车极有可能会“误导潜在的消费者与公众”,令其误认为Roxor与吉普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
就此,马恒达则认为FCA的控诉“苍白无力”,并表示其与FCA不仅在印度,同时在许多其他国家中已经共同存在了25年之久。
显然,这起案件不仅会引发人们对于商业外观保护问题的思考,同时那些身处于汽车领域的执业人员也将会继续对该案保持关注。
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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