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ector’s Choice仲裁赢得商标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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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于1996年11月6日创立了Director’s Choice公司,并且自1997年以来,就一直在不断地使用和推广Director’s Choice商标,其服务的对象是安排旅游观光的音乐团体。而域名directorschoice.com则注册于2000年3月7日。
投诉人于2014年7月14日,申请DIRECTOR’S CHOICE的注册商标,包括安排旅游观光的音乐组织和导演选择观光旅行等,其中每个应用程序至少早在1997年4月就已声明为商业使用。
投诉人于2014年11月18日向美国国家仲裁论坛递交申诉。根据仲裁三要素原则,仲裁小组认为,被告HELP.org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域名directorschoice.com,属于混淆性相似的商标,几乎等同于投诉人的Director’s Choice标志。其次,被告将争议域名链接到一个网站,通过用户点击广告来获利,并且有意以45000美元出售该域名,属于恶意使用。第三方的证据表明,被告不享有该域名的合法利益。因此,该域名被判给了Director’s Choic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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