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特加酒使用已故吉他手姓名被控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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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末,西亚图商人Craig Dieffenbach开始了紫色瓶装伏特加的营销活动,并使用了与“Jimi Hendrix”类似的名称。2007年,“Hendrix”商标的管理者Experience Hendrix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控诉。
联邦法院法官于2008年作出了对Experience Hendrix公司有利的判决。判决认定,Dieffenbach及其Electric Hendrix LLC未经允许使用了该吉他手的肖像或姓名。
法院本应于本月裁决Dieffenbach所应支付的损失赔偿费用,不过双方经协商,同意由Dieffenbach和Electric Hendrix公司支付320万美元。
美国地区法院法官Thomas Zilly于上周做出判决,要求Dieffenbach及其公司停止销售该伏特加酒或任何标有Hendrix的产品。
Hendrix地产在对被告的控诉中曾表示,其不愿意看到Jimi的姓名或肖像被用于酒的推销,因为早在1970年Jimi因服用了过量安眠药致死,年仅27岁。被告的这种行为是对Jimi的不尊重。(编译自wcfcouri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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