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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档案馆须面对唱片公司的版权诉讼

日期:2024-05-1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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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美国加州一家联邦法院驳回了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的请求,即驳回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和索尼音乐(Sony Music)等多家主要唱片公司就黑胶唱片数字化和流媒体播放程序提起的部分版权诉讼。


法官驳回了档案馆的论点,即唱片公司对数千份唱片的索赔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表示该非营利组织可以在案件晚些时候再次提出辩护。


周四,唱片公司和档案馆的代表没有立即回应对这一决定发表评论的请求。


总部位于旧金山的互联网档案馆对网站、书籍、录音和其他材料进行数字化存档。它把自己比作一个图书馆,并说它的使命是“提供对所有知识的普遍访问”。档案馆正面临着来自主要图书出版商的单独联邦诉讼,他们称其数字图书借阅计划侵犯了他们的版权。


该非营利组织的“伟大的78项目”鼓励捐赠易碎的78转/分钟的唱片,以便该组织将其数字化,以“确保这些文化材料的留存,供后辈学习和欣赏”,据其网站称。


这些唱片公司的诉讼最初是在曼哈顿联邦法院提起的,后来被转移到旧金山。诉讼称,该项目是一个“非法唱片店”,收录了弗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埃拉·菲茨杰拉德(Ella Fitzgerald)、迈尔斯·戴维斯(Miles Davis)和比莉·哈乐黛(Billie Holiday)等音乐家的歌曲。今年3月,一份经过修改的诉状列出了档案馆涉嫌侵犯的4000多项录音版权。


今年1月份,档案馆要求法院驳回部分案件。该公司辩称,根据2020年7月发出的一封勒令停止函,也就是在2023年8月提起诉讼的3年零1个月前,“很大一部分”指控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


Chesney周三表示,时间限制并不适用,因为这封信“没有指明任何具体的录音,更不用说案件中任何有争议的录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