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万物皆可视觉中国”背后:摄影师上传、审核不严不能成免责理由
昨日,继黑洞照片被收录至视觉中国之后,人们发现国旗国徽、超50家品牌LOGO也被视觉中国打上了版权标签。
在视觉中国就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问题发表致歉声明下线图片后,有声音表示视觉中国收录侵权照片后的处理方式同样如此——图片下线、责任在上传该照片的摄影师身上。
“随便一个摄影师只要上传图片,视觉中国就认为它取得该图片的版权。”PRphoto创始人储璨璨发文投诉。
万物皆可视觉中国背后,有律师认为,“图片系由摄影师上传、自己审核不严并不能成为视觉中国免责的理由”。如摄影师上传的图片含违法内容,平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罚,而视觉中国未经授权收录含企业LOGO的照片已构成侵权。
未经授权收录含企业LOGO的图片是否侵权?
有不少企业质疑,自己公司大楼、产品、工厂车间、户外墙体广告、公司领导人等多张照片,为何均被收录至视觉中国图库。
这些有标明企业LOGO的各种照片版权完全属于企业吗?视觉中国未获授权即出售,是否算侵权?
多家企业对视觉中国表示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这些LOGO一般是美术作品,企业对此享有版权,同时这些LOGO也可能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企业同时拥有商标权。此外,一些产品照片、墙体广告也都可能有版权,视觉中国未经授权直接将这些图片或LOGO收录至其图片库,进而对外售卖或维权,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认为,如视觉中国既不享有作品著作权,也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即无权许可他人使用,也无权出售,收取许可费。
“对于公司大楼照片、产品照片、户外墙体广告这类照片,如仅仅是从正面、垂直角度拍摄,没有体现出任何美感则不存在独创性。”徐新明进一步说明,无独创性的作品本身也不存在著作权,更无权出售。
对于企业Logo,可单独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而有些图片整体表达其独特的思想,图片整体也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对于这类作品,视觉中国需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才可转授权,否则构成侵权。
对于著作权人的确定问题,徐新明表示,如公司委托了第三方进行拍摄或创作图片,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收录侵权等不合格照片,平台方负有哪些责任?
视觉中国的内容素材有三个来源:自有版权内容、机构供应商内容和签约供稿人内容。
在对收录国旗照片的致歉声明中,视觉中国表示,不合格照片由摄影师提供。“随便一个摄影师只要上传图片,视觉中国就认为它取得该图片的版权。”PRphoto创始人储璨璨发文投诉,视觉中国收录侵权照片后的处理方式为“图片下线、责任在上传该照片的摄影师身上”。
视觉中国在与签约摄影师的合同中写明,摄影师需自行解决图片的版权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平台方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图片系由摄影师上传、自己审核不严并不能成为视觉中国免责的理由。”赵占领认为,视觉中国虽然向摄影师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由摄影师上传图片,但视觉中国却不能主张适用避风港规则,因为其对于摄影师上传的图片通常有一定的审核,而且从图片对外售卖的收入以及维权收入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徐新明分析,侵权的摄影师确实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视觉中国能否完全免责,需要根据其是否尽到其应尽的审核义务、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判断。
从其经营模式与授权模式看,视觉中国不仅从机构供应商或供稿人处取得了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用的授权,一般也会同时要求授权其代替权利人进行维权。
“鉴于经营模式的特殊性,普通用户很难追溯相关图片的版权来源,所以,视觉中国所担任的角色已不单纯是信息提供的平台方。”徐新明表示,视觉中国更多的是一个运营方或管理者,应当更多地承担一些内容审核义务,而不仅是普通平台所应承担的通知后及时删除的义务。
在法律责任上,赵占领认为,如果摄影师上传的图片中包含违法内容,则视觉中国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如果摄影师上传的是他人享有版权的图片,上传并销售的行为侵犯了真正的权利人的权利,摄影师及视觉中国需要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向权利人赔偿损失。
摄影师拍摄的哪些照片不可出售?
视觉中国的版权风波掀起之后,不少摄影师表示,视觉中国作为图片服务方帮助摄影群体维护了版权。
与此同时,演员莫小棋在微博披露视觉中国向她索取个人照片使用版权费一事。莫小棋公司法律顾问王小艳律师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尚不确定视觉中国是否拥有图片版权,但售卖照片侵犯了莫小棋的肖像权。
在哪些情况下,摄影师拍摄的照片,不可上传至图库以供商业用途?
“如图片中出现可辨认面孔的人物,则需征得当事人同意,以避免侵犯其肖像权。”徐新明告诉南都记者,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因其身份或职业特点涉及商业目的使用,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很有可能构成侵权。
赵占领表示,拍摄的照片中涉及第三方权利的,比如其中包括一些人物肖像,未经肖像权的授权不能售卖图片。比如记者的职务作品版权可能属于单位,或者一些人受委托拍摄的照片、合同中约定了版权属于委托人等。
“对于一部分作品,视觉中国确实获得了著作权人的委托授权,如涉及职务作品,需要首先确认与所在单位是否已有存在相关版权的约定,有约定的需优先适用约定。”徐新明称,如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这类作品著作权虽由作者享有,但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则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不得授权或更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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