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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热流道喷嘴”商业秘密侵权案

日期:2024-08-1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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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26号


【基本案情】


加拿大马某模具公司是涉案“热流道喷嘴”技术秘密的权利人,马某模具公司获得了该技术秘密的独占许可。吕某华从马某模具公司离职后,通过其儿子设立昆山洛某电子材料公司,并实际控制苏州睿某精密模具公司,生产车间挂苏州睿某精密模具公司厂牌,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昆山洛某电子材料公司。经营过程中,吕某华还招聘了周某、蔡某群等原马某模具公司员工。2018年6月,经马某模具公司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马某模具公司主张的涉案技术秘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马某模具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昆山洛某电子材料公司、苏州睿某精密模具公司、吕某华、周某、蔡某群侵害包括上述技术秘密在内的涉案商业秘密,判决五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周某就其中的1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蔡某群就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被诉侵权人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昆山洛某电子材料公司等非法获取了涉案技术秘密,其生产加工图纸利用了该技术秘密,即便热处理环节由案外人完成,亦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在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后改进使用和消极使用仍然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对于切实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遏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中外当事人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