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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GUCCI”酒吧与GUCCI无关 商标侵权赔20万

日期:2013-11-0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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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称“高端大气有内涵”的鼓楼区酷奇酒吧,其名称却是彻头彻尾的“山寨货”,被真正有权使用“酷奇”名称的GUCCIO GUCCI S.P.A.(又称“古乔古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古乔古希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福州市中院判令酷奇酒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万元。 

  贴满“GUCCI”字样 一箱啤酒卖1200元 

  2012年4月和9月,古乔古希公司授权的相关调查人员与公证处的公证员一起到位于鼓楼区的酷奇酒吧调查取证。此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表明:酷奇酒吧正门的招牌上、酒吧前台、包间门口的指示牌都使用了“GUCCI”字样,酒吧海报使用了“GUCCI酷奇娱乐帝国”字样,在酒吧工作人员名片上的显著位置使用了“GUCCI酷奇娱乐帝国”字样。 

  古乔古希公司认为:酷奇酒吧在经营中不仅突出使用了该公司的“GUCCI”商标,还突出使用了该公司的“GG”图形商标。 

  酷奇酒吧号称是福州最贵的酒吧,啤酒一箱24瓶卖1200元,包厢最低消费1200元,卡拉OK最低消费2600元。酷奇酒吧正是利用古乔古希公司商标品牌极高的知名度和商誉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身价,以引起公众混淆和误认,让公众误认为该酒吧提供的服务是经过古乔古希公司的授权或者与其有某种关联。 

  此后,古乔古希公司和酷奇酒吧进行了多次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对方拒绝彻底进行整改。无奈之下,古乔古希公司将酷奇酒吧告上了法庭。 

  酒吧被判赔偿20万元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古乔古希公司所享有的 “GUCCI”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合法有效,应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在其酒吧经营活动中多处使用古乔古希公司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上述商标,主观上存在故意,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该院同时认为,由于古乔古希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因酷奇酒吧的上述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因此,该院综合考虑酷奇酒吧上述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原告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20万元。 

  “GUCCI”已列入我国《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古乔古希公司及其所有的“GUCCI”(中文名“酷奇”)品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该公司至今已在世界各国设立了数百家专卖店,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宣传“GUCCI”商品。上世纪80年代初期,该公司开始在中国申请注册“GUCCI”商标,至今已在20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获准注册。1999年,“GUCCI”商标被我国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同时,古乔古希公司也是多件“GG”图形系列商标在中国的专用权人。经过该公司多年的广泛宣传和使用,“GG”图形系列商标在中国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不少人只要看到“GG”图形商标,就会立即联想到GUCCI品牌及其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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