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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音乐版权协会因收取过高版税被罚3.4亿韩元

日期:2023-08-01 来源:反垄断前沿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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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对韩国音乐版权协会(KMCA)处以3.4亿元韩元(约合190.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理由是其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向广播公司收取过高音乐版权费并阻碍竞争。


对此,韩国音乐版权协会表示这一决定“存在偏袒和不公”,将向法院提出上诉。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统计显示,以管理作品数量、版权费征收额为标准,韩国音乐版权协会的市场占有率常年超过50%,排在市场第一。 


01 按照92%~100%比例收取版税,KMCA被指滥用市场地位


据了解,这是KFTC查处的韩国首例著作权领域滥用市场地位案件。


本案相关市场为音乐著作权委托管理服务市场。1988年2月起,韩国音乐版权协会作为独家经营者一直保持着市场垄断地位。直到2014年9月,主管部门韩国文体观光部引入竞争机制,韩国音乐著作权人协会(KOSCAP)进入这一市场。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音乐作品版权费用按照“销售额×音乐使用费比例×调整系数×管理比例”计算。其中,“管理比例”是指音乐版权机构管理的作品在广播公司使用音乐作品总数所占的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新市场主体的进入,韩国音乐版权协会的市场份额发生了一定变化,但协会依旧按照独家时的管理比例继续过度征收版权费用。


调查显示,从2015年至今,韩国音乐版权协会向包括KBS、MBC、SBS等3家地面广播公司和其他地方广播公司在内的59家广播公司,收取了高达92%~100%比例的版权费。不仅如此,韩国音乐版权协会还向广播公司施压称,如果不遵守其要求,将禁止使用其音乐。


其中,2016年3月,韩国音乐版权协会还就KBS和MBC未按要求支付版权费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败诉。根据法院判决,彼时韩国音乐版权协会所占份额最高为85%。


鉴于韩国音乐版权协会的种种做法违反了《韩国公平交易法》,构成滥用市场地位行为,因此KFTC决定对韩国音乐版权协会处以3.4亿韩元的罚款以及纠正令,并向检察机关提出指控。


02 协会称广播公司从未提交音乐使用数据,无法计算比例


7月26日,韩国音乐版权协会也就此发表声明,抱怨KFTC的决定“存在偏袒和不公”——KFTC没有对音乐版权的管理费进行任何计算,就站在了“实际上无所作为”的广播公司一边,将协会的正当之举视为对广播公司的“加害”。


韩国音乐版权协会直言,管理比例问题在于,自1988年以来,所有广播公司都没有提交完整的音乐使用历史,因此无法计算管理比率。


为了创造提交音乐使用详细信息的环境,韩国音乐版权协会自称已经做出了努力,例如提供版权费折扣,但广播公司仍然没有提交音乐使用详细信息。


韩国音乐版权协会还曾根据广播公司提交的监测数据要求支付版权费,但广播公司甚至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因此韩国音乐版权协会别无选择,只能在事后结算作为收取版权费的唯一方式的前提下,按照现有的管理比例(100%或97%)收取版权费用。


“过去40年来,广播公司一直按照非洲最贫穷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支付版权费,这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声明写道。


因此,韩国音乐版权协会表示,将本着保护宝贵的版权费用的决心,认真审查此事,并积极、冷静地按照正当程序向有关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