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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念首次进入中国法律体系

日期:2012-05-1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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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中国西南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贵州省开始实施一个旨在更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念首次进入中国法律体系。

  1日实施的《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重要价值和广泛群众基础的特定区域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这是中国地方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创性举措。”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龙佑铭说,文化生态保护区能使文化与周边环境和谐相融,形成跨地区、跨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记者了解到,对这种特殊的文化区域,贵州省要求地方政府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到的构筑物、场所、遗迹等,在城市建设中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建立研究、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
  流行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侗族大歌,2009年被联合国确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申报过程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贵州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预演”。
  侗族大歌是侗族一种多声部、无伴奏的民间合唱形式,几乎每个侗族村寨居民都会演唱。2003年黔东南州黎平县启动了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2008年黔东南州跳出县域区划限制,将黎平、从江、榕江、锦屏、天柱等侗族大歌流传地集中进行申报,经过艰苦努力最终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可,黔东南州提出了对侗族大歌整体性保护承诺,其中包括出巨资保护侗族地区自然环境,修缮保护侗族鼓楼、戏台、寨门、风雨桥;建设侗族文化生态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并将侗族大歌引入当地中小学课堂等。
  “这些举措将会被借鉴运用到将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龙佑铭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的一个重点就是项目的完整性。以侗族大歌为例,它不仅仅是单一的演唱艺术,还涉及侗族建筑艺术、服饰艺术、民俗风情、艺术传承等多方面,跨越整个侗族生存区域。它生长在一个丰富的人文和自然土壤里,所以保护要从整体性入手。
  贵州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张诗莲告诉记者,《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以后,贵州省将加快设立一系列“文化生态保护区”。今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望申报成功,布依族、水族和仡佬族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正在开展中。明年贵州拟公布首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中国在其“十一五”时期启动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期望在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的生态环境。
  目前中国已经设立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11个保护区,由于尚处在试验阶段,各保护区暂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尽管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借鉴,但在龙佑铭眼里,贵州省的生态文化保护区将是一个无形的艺术与其有形的生长环境的融合。在这个“文化特区”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壁垒将被打破,“比如很多侗寨属于文物,而侗族木建筑营造技艺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就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进行整体保护”。
  更为重要的是,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区域里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认同和尊重,这样才更有利于其保护和传承。
  26岁的贵州黎平县侗族姑娘欧华情告诉记者,14岁时她和其他7个少年进入到村里的歌队,跟随歌师学唱侗族大歌。由于看不到发展前景,一块学习的伙伴逐渐离开歌队,最后只剩下欧华情一个人。
  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成为了侗族人递给世界的一张“文化名片”。欧华情把侗族大歌唱出了山村,唱到了北京和更远的地方。“现在我们村里的年轻人都争着学唱侗族大歌,这是我们民族的骄傲。”她说。(新华网 记者 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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