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73民初277号
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法定代表人:于某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某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简称商务印书馆)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语出版社)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务印书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xx,被告华语出版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务印书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使用商务印书馆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新华字典”,并禁止华语出版社在辞书产品上使用与商务印书馆未注册驰名商标“新华字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判令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禁止其生产和销售与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的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辞书;
3、判令华语出版社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以及其官方网站首页(http://www.sinolingua.com.cn/)、其新浪微博官方账号首页(http://weibo.com/sinolingua)、其天猫店铺首页(https://hyjxcbs.tmall.com/)发布声明(在网络媒体上的发布持续时间不少于7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商务印书馆带来的负面影响;
4、判令华语出版社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
5、判令华语出版社赔偿商务印书馆维权合理支出40万元。
事实及理由:
1、商务印书馆创立于1897年,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文化出版机构。在近120年的出版历史中,秉持“昌明教育开启民智”的宗旨,商务印书馆在辞书、汉译名著、古籍、学术著作、教辅图书等诸多领域持续出版了大批经典书籍,对中国近现代的文化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辞书领域,商务印书馆被称为“工具书的王国”,所出版的《辞源》、《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英华大词典》等中外文辞书,广受市场欢迎。近年来,商务印书馆先后荣获“中国出版政府奖”“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优秀出版社”“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国际白金星质量奖”“中华全国老字号”等荣誉。
2、《新华字典》是新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字典,也是新中国第一部以白话释义和举例的普及性小型汉语工具书。《新华字典》最初由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副署长叶圣陶牵头,具体由出版总署编审局下属的“新华辞书社”负责编纂,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53年、1954年出版了两版。随后,由于全国出版社分工调整,根据国家安排,《新华字典》转由商务印书馆负责出版和经营。1957年6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其第1版《新华字典》(即“商务新1版”)。自此,《新华字典》开始由商务印书馆连续出版至今。
3、自1957年至今,商务印书馆与时俱进,已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每一版《新华字典》均具有时代特色,并成为字典精品。几十年来,《新华字典》已经成为伴随每一代中国人成长的常备权威工具书,为中国的语文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且,《新华字典》还是外国人学习中文的重要工具书,曾在诸多外事活动中被作为礼物赠送给外方,为中外文化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起诉前,《新华字典》的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另外,根据权威第三方监测,2010-2015年,《新华字典》在字典类图书市场的平均占有率超过百分之五十。
4、近六十年来,商务印书馆始终悉心培育和经营“新华字典”品牌,并通过捐书助学、设立“新华字典奖学金”等诸多形式进行品牌推广;经过长期的努力和投入,“新华字典”已被打造为辞书领域的精品品牌,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获得了诸多认可和奖励。例如:1991年,《新华字典》被新闻出版署纳入《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1999年,获得第三届国家辞书奖特别奖;1999年,获得第四届国家图书奖荣誉奖;2001年,获得2001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排行榜第一名;2012年,被国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2012年,被新闻出版总署纳入《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2013年,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提名奖等诸多奖项;另外,2016年4月,“新华字典”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被列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字典”和“最畅销的书”。长期以来,“新华字典”实际上发挥着商标的作用,稳定地指向产品的来源:商务印书馆。经过六十余年的长期使用和经营,“新华字典”已经成为公众熟知的字典品牌,构成驰名商标。
5、近期,商务印书馆发现华语出版社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例如:实用《新华字典》(全新版)、实用《新华字典》(修订本)、学生《新华字典》(双色全新版)、学生《新华字典》(全新大字本)、小学生《新华字典》(全新版)、学生《新华字典》(精编本)、学生《新华字典》(精编大字本)、《新华字典》(图解版)、学生实用《新华字典》(全新版)、小学生《新华字典》(精编插图本)等,而且,华语出版社的部分字典与商务印书馆在先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特有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华语出版社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此类字典系商务印书馆所出版,容易导致市场混淆;并且,相关证据显示,华语出版社的行为事实上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淆。
综上,商务印书馆认为华语出版社的行为侵害了其“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还因使用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的特有包装装潢而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等法律规定,华语出版社应依法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为充分保护商务印书馆权益,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商务印书馆在本案诉讼中明确主张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华语出版社辩称:不同意商务印书馆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商务印书馆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
1、商务印书馆无权就“新华字典”主张商标权益。
《新华字典》的编纂属于国家主导的建国初期社会公众汉字扫盲项目,《新华字典》的命名、编纂、出版发行均由国家推动产生,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从功能上讲,《新华字典》项目最初承担着新中国现代汉字标准化推广及社会公众扫盲的历史任务。从属性上讲,《新华字典》最初系国家组织专家编撰,其项目名称不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现代汉字标准化推广及社会公众扫盲基本完成,从而使“新华字典”由国家项目名称成为公共领域的辞书通用名称。因此,任何人均无权要求独占使用该辞书通用名称。
根据国家安排,不同版次的《新华字典》有不同的编撰者,包括新华辞书社、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等,这些编撰者可视为相应版次《新华字典》的作者。根据商务印书馆提交的其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签署的专有出版协议,其仅享有作者授予的《新华字典》这一辞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享有的仅是出版者的权利,无权就“新华字典”这一通用辞书作品名称主张商标权益。
2、“新华字典”已成为辞书通用名称,商务印书馆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早在新中国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即以“新华”指代“新中国”,例如革命时期我党建立的新闻机构以“新华通讯社”命名、党的机关报以“新华日报”命名、官方书店以“新华书店”命名等。建国后,亦出现了诸如“新华辞书社”等带有新中国烙印的名称,同样国家主导编撰的《新华字典》亦代表“新中国的字典”含义。因此,“新华”本身并没有商标标识性功能,属于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通用词汇。
华语出版社提交的证据1可以证明,包括被告华语出版社在内的出版社出版的以“新华字典”命名的辞书已通过我国出版管理部门审核,我国出版管理部门已将“新华字典”作为辞书通用名称进行管理,长期、稳定的行政管理秩序已形成。根据华语出版社提交的证据7可以推断,商务印书馆之所以将“新华字典”作为商标组成要素而非单独以“新华字典”四个字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是因为商标注册管理部门亦将“新华字典”作为辞书通用名称进行管理,商务印书馆无法单独就辞书通用名称申请商标,因此从商标管理部门角度分析,“新华字典”亦属于商品通用名称。
华语出版社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至少有三十多家出版社出版了上百种以“新华字典”为正书名的辞书类图书(其中,最早的为1974年国外出版社“光生馆”在国内发行的《新华字典》、1989年国内出版社“海潮出版社”出版的《日汉新华字典》),而在两大智能手机操作系统Android及IOS的软件市场亦存在大量第三方开发、发行的以“新华字典”为软件名称的电子辞书类产品,该市场已长期存在且已形成有序的市场秩序,“新华字典”已成为约定俗成的辞书通用名称。
3、商务印书馆涉案《新华字典》(第11版)的装潢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装潢”,不会使购买者产生混淆或误认。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装潢方可认定为“特有装潢”,而商务印书馆涉案《新华字典》(第11版)装潢采用的是普通的上中下结构设计,即上部为书名,中部为版次及商标,下部为出版单位名称,均属于行业内通用装潢设计,而且部分装潢设计明显参考了2006年7月1日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英国培生教育出版集团编著的《朗文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包装装潢,因此商务印书馆涉案《新华字典》(第11版)装潢设计不具有显著特征及独创性。
华语出版社早在2006年开始出版的系列图书即采用了上下双色的装潢设计,华语出版社涉案《新华字典》与其系一脉相承,并未抄袭商务印书馆涉案《新华字典》(第11版)的装潢设计。
正如商务印书馆提交的证据5-4显示,图书商场中的辞书类产品大部是书脊朝外放置的,而原告和被告的涉案辞书书脊均为上下架构,上为商品名称,下为出版单位名称,因此不会产生商品来源混淆,也不会使购买者产生误认。
4、商务印书馆的诉讼具有不正当性。
商务印书馆希望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独占“新华字典”这一辞书通用名称,以打乱现有辞书市场及行政管理秩序、排除竞争、最终实现其垄断辞书类市场的不正当目的。
综上,华语出版社不存在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务印书馆的全部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依法保护包括华语出版社在内的合法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一、《新华字典》的编纂及出版历程
《新华字典》是新中国成立后,由新华辞书社(1952年改为人民教育出版社辞书编辑室,1956年7月并入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的部分人员于1950-1953年编写的一本小型汉语工具书,编者署名为新华辞书社,1953年12月,人民教育出版社首次出版。1954年11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再次出版《新华字典》(1954年8月第一版),并至1955年8月第8次印刷。
1955年开始了《新华字典》的修订工作,1956年修订稿完成后,1957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即“商务新1版”,编者署名新华辞书社。
1958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后,商务印书馆汉语工具书组将《新华字典》的音序按《汉语拼音方案》改排。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新华字典》汉语拼音音序本,即第2版。
1960年后,由商务印书馆提出,经中国科学语言研究所同意,在校样上对1956年修订的音序本进行修改。修订本由商务印书馆于1962年7月出版,即第3版。
1965年,中国科学语言研究所对《新华字典》1962年本又进行了修订,后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即第4版。
从1953年到1965年期间出版的六版《新华字典》编者署名均为新华辞书社。1950年8月1日新华辞书社成立。国家图书馆2017-NLC-GCZM-0464文献复制证明(节选)证明1956年夏原新华辞书社成员合并到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在1994年之前,该词典编辑室两次修订《新华字典》。
1970年9月,科教组刘西尧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组织商务印书馆、北京大学中文系和北京市教育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新华字典》修订小组”,1971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即1971年修订重排本。
1975年广州全国辞书规划会议决定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修改《新华字典》,从1976年初开始修订,1979年12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即第5版。同时,《1975年-1985年中外语文词典编写出版规划》(草案)中将《新华字典》新编的编者确定为《新华字典》编写组,完成时间为1977年。
1987年商务印书馆汉语工具书编辑室对1979年本《新华字典》进行了修改,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即第6版;1990年出版了重排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即第7版;1992年商务印书馆汉语工具书编辑室对《新华字典》又进行了修订,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即第8版。
从1970年到1992年期间《新华字典》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均无编者的署名。
1995年12月6日,商务印书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负责《新华字典(修订本)》等十本辞书的维修和修订,按照双方商订的项目和时间把成果交商务印书馆出版,商务印书馆将以专项投资的形式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和援助,书出后,商务印书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付给稿酬或版税。本协议为期十年,即从1996年到2005年。”依照该《合作协议书》,商务印书馆于1998年出版第9版《新华字典》,在该版修订说明中记载“本次修订是在1992年重排本的基础上进行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负责本次修订”。2004年出版第10版《新华字典》,在该版修订说明中记载“本次修订吸收了一些读者意见,得到了有关专家和商务印书馆的热情帮助和支持”,落款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
2011年2月18日,商务印书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签订《<新华字典>(第11版)出版协议》(商编汉字269-2号),双方约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授予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在我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出版、发行权;因《规范汉字表》的修改增加了本次修订的工作量,商务印书馆向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追加项目启动费,此笔款项不抵扣版税。2011年6月商务印书馆出版《新华字典》(第11版),在该版修订说明中落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二、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销售、使用及所获荣誉等情况
自1957年“商务新1版”开始,经过定期修订,商务印书馆已经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根据在案《新华字典》版权页显示的印书量计算,《新华字典》印刷数量累计已经超过1.1亿册。根据1998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邀请许嘉璐副委员长出席<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出版座谈会的请示》(新出办[1998]819号)记载《新华字典》45年来累计印数达3.4亿。1998年至2015年《新华字典》图书出版记录卡显示共出版23734.6936万册。1998年至2015年部分印制委托书显示2001年至2015年期间共印刷3857.065万册。2010年至2015年《新华字典》印刷费发票显示金额共计86 943 568.19元。1998年至2014年在案销售合同中显示销售册数超过2566.5988万册,销售额超过3亿元,销售范围涉及18个省市自治区。2010年至2015年部分大额销售发票及发货清单显示《新华字典》的销售金额为60 404 016.51元。此外,根据“吉尼斯世界纪录证书”记载:《新华字典》获“最受欢迎的字典”吉尼斯世界纪录,目前由中国商务印书馆出版。据估计,从1953年第一版至2004年,《新华字典》共售出4亿本,且经证实截至2015年7月28日,又有167 007 232本售出。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出版的《新华字典》在“字典类”图书市场占有率情况显示,2010年-2015年的市场占有率分别是48.80%,54.91%,55.34%,52.98%,48.24%,54.86%。
1986年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在确定规范汉字表、地名、拼音规范等事务上均明确表明需参考《新华字典》。《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修正1998年)(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显示,第五条(六)地名用字要使用规范的简化字……读音要以《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为准。“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在办理公证书时注意姓名汉语拼音规范化的通知”(1988)(1988年1月22日 [88]司公字第10号)显示,在翻译译文时对当事人姓名注意使用普通话发音拼写,必要时需查对新华字典,以免搞错。《铁道部铁路电报管理规则》(节选)(1991年)(1991年9月24日 铁电务(1991)130号)显示,第10条电报所应备有完整、正确的下列业务资料:电报略号本……新华字典。“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纂陕西救灾年鉴2007年卷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12号)显示,(三)语言文字以《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常用工具书为依据,避免使用含义不清的词语。“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环办[2011]85号)显示,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的主要依据如下:(三)……同时参考《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第3版)、《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等常用工具书。“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国发[2013]23号)显示,四、本表一、二级字表的研制,主要使用了……《新华字典》(第十版),参考了其他语料库和工具书等。
1988年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将《新华字典》列为图书馆、中小学生等的常备工具书。“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及《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1)((91)新出发字第278号一九九一年四月二日)显示,中国语文工具书及其他工具书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重排本)。“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10-2011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2011)新出字[2011]6号显示,2010-2011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其他类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0版双色本。“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12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2012)新出字[2012]13号显示,2012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其他类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使用字典问题的通知”(2012)(新出字[2012]99号)显示,商务印书馆迅速研发并于2011年7月出版了低成本、低定价的《新华字典》(简装版),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单位和社会各界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捐赠《新华字典》等工具书500万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显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形式:语文学科考试允许学生带《新华字典》。“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皖教办[2014]10号)显示,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秋季至2014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材使用版本的通知”(2013)(陕教基一[2013]20号)显示,国家课程配套学习资源及学生工具用书目录(节选)包含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使用时间为一年级至九年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2016)(京教基二[2016]8号)显示,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为小学自编及实验选用教材。“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浙江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2015)(浙教办基[2015]43号)显示,国家课程教科书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2016)显示,2016年秋季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单色第11版)。“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2016)(苏教基[2016]5号)显示,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等。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351号公证书显示,中国政府网www.gov.cn、新闻出版广电总局www.gapp.gov.cn、中国新闻网www.chinanews.com、腾讯网ent.qq.com、新浪网new.sina.com、光明网www.gmw.cn等媒体上有关于《新华字典》的报道;(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355号公证书显示,2009年至2012年中央电视台关于《新华字典》的新闻报道和公益广告;(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169号公证书显示,《新华书目报》2012年公布的“出版行业品牌影响力调查报告”中记载“在参与调查的读者中有70.34%使用过《新华字典》,并且有39.30%的读者知道《新华字典》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此外,通过国家图书馆国图文章检索结果来看,1998年至2015年期间,商务印书馆开展多次有关《新华字典》的公益活动,《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1999年9月,《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被新闻出版署评为第四届国家图书奖荣誉奖;1999年11月,《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荣获第三届国家辞书奖特别奖;2001年12月《新华字典(修订本)》获得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颁发的《2001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排行榜第一名》;2005年5月《新华字典》(第10版)被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列入《2005年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2008年商务印书馆编《新华字典》(1978年版)入选《30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300本书》;2009年新华辞书社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1957年版)入选《60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600本书》;2009年4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0版双色本)获得“2008中国图书榜中榜文教类最畅销图书奖”;2012年《新华字典:双色本第11版》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提名奖;2016年4月获“最受欢迎的字典”吉尼斯世界纪录及“最畅销的书(定期修订)”吉尼斯世界纪录等。
此外,国家图书馆慧科中文报纸数据库显示《新华字典》在1998年至2015年期间全国各地媒体有关报道近1000余篇。1999年3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联[1999]6号”文件发布“关于坚决打击非法复制、发行《新华字典》等工具书违法活动的通知”,该通知记载“《新华字典》等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重点工具书,这些图书在汉语言普及与研究,以及语言教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并重点安排了对打击侵权盗版等违法活动的措施。2015年5月2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的通知”中列明“云南‘3.28’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
三、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与华语出版社出版的被诉侵权产品包装装潢情况
1、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包装装潢情况
2、华语出版社出版的被诉侵权产品包装装潢情况
图二
四、华语出版社经营被诉侵权产品的情况
1、(2015-NLC-GCZM-0945)文献复制证明显示,华语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实用《新华字典》(全新版)”,版权页及出版前言含有“新华字典”。
2、(2015)京海诚内民证字第11568号公证书显示,2015年9月17日,商务印书馆在北京王府井书店购买了5个版本共计10本被控侵权字典,字典封皮显示均含“新华字典 华语教学出版社”,金额共计247.80元。相应发票号码05450724,收款单位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开票日期2015年9月17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247.80元。
3、2015年9月17日,商务印书馆在京东网站两次订购了共计16本被控侵权字典,字典封皮显示均含“新华字典华语教学出版社”。一次为订单编号10100378352,商品总数4本,金额53.40元;相应发票号码59682564,收款单位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开票日期2015年9月21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53.40元。另一次为订单编号10100285818,商品总数12本,金额176.20元;相应发票号码59059423,收款单位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开票日期2015年9月21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176.20元。
4、2015年9月17日,商务印书馆在当当网站订购了16本被控侵权字典,字典封皮显示均含“新华字典华语教学出版社”。订单编号为33009202105,商品总数16本,金额292元;相应发票号码07861844,收款单位当当网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开票日期2015年9月19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292元。
5、(2015)京海诚内民证字第13919号公证书显示,“1、在地址栏输入www.baidu.com,按回车键,进入显示‘百度一下,你就知道’的网站首页,2、在百度搜索栏内输入‘天猫商城’,3、点击‘百度一下’,进入相关页面,4、点击‘天猫TMALL.COM品质生活-上天猫就购了 天猫’,进入相关页面,5、在页面上方的搜索栏内输入‘华语教学出版社旗舰店’,6、点击‘搜索’,进入相关页面,7、点击页面上方‘进入店铺’,进入相关页面,8、在页面上方的搜索栏内输入‘新华字典’,9、点击‘搜本店’,进入相关页面……”根据华语出版社在其天猫旗舰店上销售被控侵权字典情况的拷屏图片显示,被控侵权字典封皮显示含“新华字典华语教学出版社”。
6、(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3037号公证书显示, “2、打开IE浏览器进入空白页面,3、在地址栏中输入www.tmall.com,4、按回车键进入页面,5、在搜索框中输入‘华语教学出版社旗舰店’,6、点击搜索键,7、点击进入店铺标题进入页面,9、在搜索栏中输入‘新华字典’,10、点击‘搜本店’标题进入页面,11、点击‘正版包邮 精装新华字典最新版 小学生新华字典 小学生字典词典必备’标题进入页面,12、点击计入购物车,15、点击‘学生实用新华字典64开精装双色版 新华字典 正版 新华字典包邮’标题计入页面,16、点击加入购物车,17、点击‘小学生新华字典64开精装双色 新华字典 新版 新华字典 正版 新华’标题进入页面,18、点击加入购物车,19、点击‘新版学生新华字典(全新大字本精编)/九年义务教育系列工具书32’标题进入页面,20、点击加入购物车,21、点击‘新华字典(图解)32开精装 新华大字典 字典小学生 字典词典 新华’标题进入页面,22、点击加入购物车,23、点击‘学生新华字典 大字本 64开 平装皮面双色版 新华字典 新版 正版包邮’进入页面,24、点击加入购物车,25、点击‘学生新华字典大字本 32开 双色精装皮面 字典 包邮 字典正版 字典’进入页面,26、点击加入购物车,27、点击‘新版学生新华字典(双色全新版精编)/九年义务教育系列工具书64’,28、点击加入购物车,29、点击页面右侧的购物车,30、点击结算键……”根据华语出版社在其天猫旗舰店上销售以上8本被控侵权字典情况的截图显示,被控侵权字典封皮显示含“新华字典华语教学出版社”。
7、(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3038号公证书显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商务印书馆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明在标识有“560433982446”、“天天快递详情单”的单据上签字后,接受货物一箱,然后使用公证处相机对其取得的上述货物箱进行拍照。王某明将上述接受的货物箱打开,取得“新华字典”七本(七种,每种一本)。王某明使用公证处相机对所取得的相关物品进行拍照。随后,公证人员将上述取得的物品进行贴封。根据公证书的照片显示,王某明收到的7本被控侵权字典封皮显示含“新华字典 华语教学出版社”。
8、(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3354号公证书显示, “2、打开IE浏览器进入空白页面,3、在地址栏中输入‘www.tmall.com’,4、按回车键进入页面,5、在搜索框中输入‘华语教学出版社旗舰店’,6、点击搜索键,7、点击进入店铺标题进入页面,9、在搜索栏输入‘新华字典’,10、点击搜本店进入页面,11、点击‘学生实用新华字典64开精装双色版 新华字典 正版 新华字典 包邮’进入页面,12、将数量选择为2,13、点击进入购物车,15、点击登录进入页面,20、点击加入购物车,21、点击‘小学生新华字典(精编插图版)’进入页面,22、将数量选择为2,23、点击加入购物车进入页面,24、点击购物车进入页面,25、点击结算进入页面。”根据华语出版社在其天猫旗舰店上销售以上4本被控侵权字典情况的截图显示,被控侵权字典封皮显示含“新华字典华语教学出版社”。
9、(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3357号公证书显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商务印书馆的委托代理人李晓丹在标识有“666356626920”、“天天快递”的单据上签字后,接受货物一箱,然后使用公证处相机对其取得的上述货物箱进行拍张。李晓丹将上述接受的货物箱打开,取得“字典”四本。李晓丹使用公证处相机对所取得的相关物品进行拍照。随后,公证人员将上述取得的物品进行贴封。根据公证书的照片显示,李晓丹收到的4本被控侵权字典封皮显示含“新华字典 华语教学出版社”。
10、2016年7月22日,商务印书馆在中关村图书大厦购买了3本被控侵权字典,字典封皮显示均含“新华字典华语教学出版社”。小票号20160722304200027,商品总数3本,金额74.80元;相应发票号码61371604,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开票日期2016年7月22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74.80元。
11、(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3035号公证书显示, “2、打开IE浏览器进入空白页面,3、在地址栏中输入‘www.tmall.com’,4、按回车键进入页面,5、在搜索框中输入‘华语教学出版社旗舰店’,6、点击搜索键,7、点击进入店铺标题进入页面,9、在搜索栏输入‘新华字典’,10、点击搜本店进入页面,11、点击‘正版包邮 精装新华字典最新版 小学生新华字典 小学生字典词典必备工具书 汉字词组全笔顺展示 小学生全多功能字词典现代汉语字’标题进入页面,12、点击累计评价……根据公证书截图的累计评价记载,‘ 2015年7月30用户李某评价:已经收到货了,还没有用跟我小时候的字典不一样哦,可能是升级版吧;2015年8月16日用户W评价:有点小,很轻,质量一般,说正版那是瞎话;2015年9月28日用户米宝评价:不是商务印书馆的,样子很像,买错了,懒得退了;2015年9月14日用户芙某评价:这不是商务印书局11版……老师推荐的也是11版,我没有仔细看出版社,买错了’。”
12、(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1670号公证书显示, 2016年4月13日,CCTV-13频道《新闻直播间》在报道《新华字典》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新闻时,误将华语教学出版社的“实用《新华字典》”当作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作为配图进行使用。
13、2016年1月7日-9日,华语出版社参展2016北京图书订货会,参展字典封皮显示含“新华字典华语教学出版社”。
五、辞书出版行业使用“新华字典”名称及辞书相关装潢设计的情况
(一)辞书出版行业使用“新华字典”名称的情况
1、(2016)京正阳内民证字第6317号公证书显示, “3、在360安全浏览器8.1地址栏内输入‘http://www.sapprft.gov.cn’,点击回车键,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页面,4、在上述页面下部的便民查询栏目下点击CIP数据核字号查询出现CIP数据核字号查询详细列表页面,将CIP核字号栏目清空,在正书名栏目后输入新华字典,5、点击上述页面中的搜索……”出现搜索结果页面显示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华语出版社出版的《学生新华字典》、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新编新华字典》、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的《学生新华字典》、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生实用新华字典》等在内的74条信息,涉及23家出版社出版的正书名含有“新华字典”的字典。
2、(2016)京正阳内民证字第6318号公证书显示, “3、在360安全浏览器8.1地址栏内输入‘http://www.jd.com’,点击回车键,出现京东页面,在页面搜索栏内输入‘新华字典’,5、点击上述页面搜索栏后面的搜索……”出现搜索结果页面显示共有2003件商品,包括多家出版社出版的封皮含有“新华字典”的字典。
3、(2016)京正阳内民证字第6319号公证书显示,“3、在360安全浏览器8.1地址栏内输入‘http://zhushou.360.cn’,点击回车键,出现360手机助手页面,在页面搜索栏内输入‘新华字典’,4、点击上述页面搜索栏后面的软件搜索,出现搜索结果页面……”出现搜索结果页面显示一共找到67款“新华字典”相关应用,如:新华字典、新华字典2014、新华字典离线版、新华字典和唐诗宋词8合1、新华字典补丁、新华字典商务国际版、51新华字典等应用。
4、(2016)京正阳内民证字第6320号公证书显示,2016年8月1日,在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公证业务辅助人员宋海吟的监督下,华语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郑某使用公证员的手机(品牌、型号:IPHONE 6S)、相机(品牌、型号:CANON IXUS 265HS;使用前已清空内存)对相关网页进行操作。其中显示,“2、打开手机,3、查看手机设置中关于本机的内容,4、打开手机自带的软件App Store,5、点击App Store中的搜索选项,6、在搜索栏内输入‘新华字典’,7、点击搜索,出现搜索结果页面,浏览该搜索结果的部分内容。”出现搜索结果显示多款“新华字典”相关应用,如:新华字典—2016最新版、新华字典:2015、新华字典:最新版、新华字典经典版、大家字典: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合订本、新华字词典、新华字典:专业版等应用。
5、华语出版社出版的“新华字典”系列辞书审批结果截图,分别包括:《学生新华字典》(精编本)书号实名申领及CIP审核结果,《学生新华字典》(精编大字本)书号实名申领及CIP审核结果,《小学生新华字典》书号实名申领及CIP审核结果,《实用新华字典》书号实名申领及CIP审核结果,《学生新华字典》(口袋本)书号实名申领及CIP审核结果。
(二)辞书出版行业使用相关装潢的情况
1、华语出版社自2009年开始在辞书上使用的装潢设计(从2009年7月开始出版)(见图三):
图三
2、其他出版社出版辞书使用相关装潢的情况
(1)南方出版社《汉英对照新华字典》2003年1月第1版(见图四)
图四
(2)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朗文高阶英汉双解词典》2006年7月第1版(见图五)
图五
(3)湖南人民出版社《同义近义反义组词造句多音多义字词典》2009年5月第1版(见图六)
图六
(4)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学生新华字典》2011年8月第2版(见图七)
图七
(5)光生馆《新华字典》1974年11月1日 第1版(见图八)
图八
(6)海潮出版社《日汉新华字典》1989年1月第1版(见图九)
图九
(7)海南出版社《新编新华字典》1994年6月第2版(见图十)
图十
(8)九州出版社《新华五笔字典》2000年9月第1版(见图十一)
图十一
(9)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崇文书局《学生新华字典》(双色版)2006年4月第1版(见图十二)
图十二
(10)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崇文书局《学生新华字典》(第5版) 2006年7月第1版、2015年1月第5版(见图十三)
图十三
(11)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学生实用新华字典》 2009年4月第1版(2014年2月第6次印刷)(见图十四)
图十四
(12)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学生实用新华字典》2009年4月第1版(2016年1月第6次印刷)(见图十五)
图十五
(13)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学生实用新华字典》2009年12月第1版(见图十六)
图十六
(14)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编学生新华字典》2009年12月第1版(见图十七)
图十七
(15)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学生新华字典》2010年11月第1版(见图十八)
图十八
(16)吉林教育出版社《学生新华字典》2010年12月第1版(见图十九)
图十九
(17)吉林教育出版社《学生新华字典》2011年1月第1版(见图二十)
图二十
(18)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学生新华字典》2011年6月第1版(见图二十一)
图二十一
(19)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编学生新华字典》(2016版)2011年6月第1版、2016年1月第8次印刷(见图二十二)
图二十二
(20)哈尔滨出版社《小学生新华字典》2011年8月第1版(见图二十三)
图二十三
(21)宁夏人民出版社《学生实用新华字典》2011年6月第1版(图二十四)
图二十四
(22)宁夏人民出版社《新编新华字典》2012年3月第1版(见图二十五)
图二十五
(23)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出版社《新编学生新华字典》2012年1月第1版(见图二十六)
图二十六
(24)山西出版传媒集团书海出版社《学生新华字典》2012年1月第1版(见图二十七)
图二十七
(25)四川辞书出版社《小学生新华字典》2012年8月第1版(见图二十八)
图二十八
(26)四川辞书出版社《小学生新华字典》(彩色版)2014年10月第1版(见图二十九)
图二十九
(27)辽宁大学出版社《学生新华字典》2013年12月第1版(见图三十)
图三十
(28)湖南教育出版社《学生新华字典》2013年1月第1版(见图三十一)
图三十一
(29)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学生实用新华字典》(第5版)2013年9月第5版(见图三十二)
图三十二
(30)内蒙古大学《学生实用新华字典》(大字本 第5版)2015年5月第5版(见图三十三)
图三十三
(31)延边人民出版社《新编学生新华字典》2000年9月第1版、2003年1月第3次印刷(见图三十四)
图三十四
(32)延边人民出版社《新编新华字典》2013年1月第8次印刷(见图三十五)
图三十五
(33)吉林大学出版社《学生新华字典》2011年6月第1版(见图三十六)
图三十六
(34)云南人民出版社《实用新华字典》2010年1月第1版(见图三十七)
图三十七
六、商务印书馆主张赔偿及部分维权合理支出的证据
1、(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3352号公证书显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公布的《2014年内地上市的出版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分析报告》记载:2014年,7家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9%……显示出版上市公司整体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2、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的部分被控侵权字典印刷委托书,根据印刷委托书的信息统计表显示,2012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华语出版社出版印刷了952,700册被控侵权字典,码洋共计20,310,160元。
3、商务印书馆部分维权合理支出凭证:
(1)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01894988,开票日期2015年7月6日,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服务名称代理费,金额100,000元。
(2)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01894989,开票日期2015年7月6日,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服务名称代理费,金额100,000元。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15261554,开票日期2015年9月30日,收款单位北京市海诚公证处,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项目公证费,金额15,000元。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15920628,开票日期2016年3月24日,收款单位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项目公证费,金额24,000元。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16065259,开票日期2016年4月29日,收款单位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项目公证费,金额5000元。
(6)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27969456,开票日期2015年12月29日,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国家图书馆,服务名称检索费,金额3400元。
(7)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33837456,开票日期2016年1月25日,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国家图书馆,服务名称检索费,金额21022元。
(8)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15974102,开票日期2016年7月7日,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国家图书馆,服务名称检索费,金额162元。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05450724,收款单位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开票日期2015年9月17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247.80元。
(1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59682564,收款单位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开票日期2015年9月21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53.40元。
(1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号59059423,收款单位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开票日期2015年9月21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176.20元。
(12)当当网发票,发票号07861844,收款单位当当网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付款单位商务印书馆,开票日期2015年9月19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242元。
(13)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61371604,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开票日期2016年7月22日,项目名称图书,金额74.80元。
(14)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21304285,开票日期2016年7月21日,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国家图书馆,服务名称检索费,金额120元。
(15)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18762652,开票日期2016年7月8日,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英华博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名称服务费,金额1038元。
(16)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41786750,开票日期2016年4月21日,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北京友天华彩图文快印有限公司,服务名称打印制作费,金额113元。
(17)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17257041,开票日期2016年8月1日,购买方商务印书馆,销售方北京友天华彩图文快印有限公司,服务名称打印制作费,金额7340元。
前述证据证明商务印书馆为本案支出律师服务费共计200 000元,公证费44 000元,购买被控侵权商品费共计794.2元,检索费、制作费等其他费用共计33 195元,合理支出总计277 989.2元。
七、其他事实
1、第3571041号“新华字典;新华INHUA”商标档案,证明商务印书馆于2003年5月28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国际分类第16类:辞书(截止)。专用期限经续展自201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
2、2016年5月3日商务印书馆将“新华字典”在第16类辞书、书籍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2017年6月6日该商标进行初审公告,2017年9月7日注册公告,商标注册号为19828568,专用权期限为2017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
3、有关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的相关负面报道:
(1)“新华字典门”牵出工具书垄断采购弊端,2013年5月10日发表于太原新闻网,文章中提到: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被作为唯一的政府采购用书,并严禁“以其他工具书代替《新华字典》”。这一涉嫌垄断采购的行为得到众多教育界、出版界人士的质疑和争议。……目前《新华字典》已经占据了同类图书市场的80%的份额,而其他几十家辞书出版机构仅仅依靠20%的份额苦苦挣扎。
(2)垄断背后的暴利《新华字典》为何不执行限价政策。2013年5月10日发表于人民网,文章中提到:目前各地广泛招标的《新华字典》第11版黑白本,其成本据测算不超过5元,但定价却高达19元,按照政府采购价还要14元。其中的暴利,可想而知,而暴利的根本,正在于垄断二字。
(3)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新华字典>错在哪里》2008年3月第1版,第10版《新华字典》差错一览表显示差错数量合计22 638处。
(4)有关质疑《新华字典》(第11版)图书质量的文章:2011年8月6日发表于北京日报的“新版《新华字典》出版整一个月 被挑出18处错误”;杨新安于2013年1月29日发表的博客文章“《新华字典》第11版知错不改”;2013年5月13日发表于网易读书的“盘点《新华字典》令人笑掉大牙的错误”;2015年11月6日发表于太原晚报的“最新新华字典仍存在多处错误不再权威”。
上述事实,有公证书、发票、被诉侵权商品、公开发表的刊物文章、公开出版的辞书、商标注册证、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涉案“新华字典”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如果“新华字典”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华语出版社实施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二、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如果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华语出版社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如果前述侵权行为成立,华语出版社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涉案“新华字典”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如果“新华字典”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华语出版社实施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一)涉案“新华字典”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第二条规定,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保护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围绕涉案“新华字典”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结合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本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关于“新华字典”是否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问题。
显著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也是商标的基本属性。只有具有显著识别性的标识才能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进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给予保护。
本案中,由于“新华字典”是以辞书书名的形式出现并在实际中使用,其是否具备显著特征进而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成为其能否作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给予保护的关键因素之一。从现有证据来看,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带有“新华”字样的标识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阶段性,“新华字典”亦不例外,其在诞生之初无论是辞书内容的编纂还是辞书名称的取得均带有强烈的政府色彩和国家意志。“新华字典”历经多次编纂修订,编纂主体亦有新华辞书社、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商务印书馆等,但未曾改变的是,商务印书馆自1957年开始出版《新华字典》“商务新1版”至《新华字典》第11版这60年间均为独家出版发行《新华字典》的主体,辞书发行量超过5亿册,且在多次修订编纂的过程中发挥组织者的作用,对《新华字典》内容的修订和品质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从商务印书馆提交的“新华字典”使用证据来看,多数证据是将“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结合进行使用,且商务印书馆2003年5月28日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本亦含有“新华字典”,该商标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更强化了“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之间的联系。商务印书馆在近60年出版《新华字典》辞书过程中有将“新华字典”当做商标使用的主观意思和客观使用行为,事实上已经将“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据《新华书目报》2012年公布的“出版行业品牌影响力调查报告”中记载“在参与调查的读者中有70.34%使用过《新华字典》,并且有39.30%的读者知道《新华字典》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结合“新华字典”知名度等证据可以看出,“新华字典”标识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辞书商品上经过长期、广泛地使用已经使得消费者能够将其与商务印书馆产生对应关系的认知,且这种对应关系得到一贯性的认可和保持。
此外,根据商务印书馆提供的(2016)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3035号公证书记载“2015年9月28日用户米宝评价:不是商务印书馆的,样子很像,买错了,懒得退了;2015年9月14日用户芙某评价:这不是商务印书局11版……老师推荐的也是11版,我没有仔细看出版社,买错了。”可以看出,消费者在“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出现分离时已经产生买错了的认知,即在消费者的认知习惯中已经将“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建立起稳定的对应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申请人华文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文史出版社及一审被告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3)民申字第371号民事裁定书(简称第371号裁定)中认为,“虽然涉案图书名称《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来自西方谚语,并非吉林文史出版社独创,但是吉林文史出版社在先将其作为图书商品名称并出版发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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