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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驰名商标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一致的标识是否侵权?

日期:2017-10-1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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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做了一款毛绒玩具熊叫围巾,熊脚底绣花CK,耳朵和围巾均有CK字样,现在那个国际品牌CK公司在网上淘宝起诉我商标侵权,请问CK公司又不是做玩具的而且这款产品也是有我们厂设计的,涉及侵权吗?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就Calvin Klein公司的“ck”商标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知名程度、使用时间、使用程度等因素,对其以“驰名商标”进行考量较为合理。

关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据查询,Calvin Klein公司在我国注册了多个类别的“ck”商标,虽然不包括您所经营的毛绒玩具所对应的第二十八类,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也会对在其声誉所及的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保护。贵司对玩具形象进行自主设计的部分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但“ck”字样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容易被认定为有“搭便车”的嫌疑,将可能涉及侵犯Calvin Klein公司的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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