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中包含商品通用名称,他人在自有商标后附加该通用名称是否构成侵权?
字号: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已经注册了具体商标,想在杯体上印上“养生茶”三个字,我在国家商标网上查到有很多注册“张三养生茶”、“李四养生茶”的,我注册的是ABC,不带养生茶三个字,那么我在商品上印刷上这个三个字,会不会引起侵权问题?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养生茶”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处于公有领域,不为任何人所独占。因此,我们认为,如果您注册的“ABC”商标核准使用于养生茶商品上,那么,您在养生茶商品上注册商标“ABC”之后附加“养生茶”三个字,不侵犯他人权利。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被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网络诋毁如何维权?
- 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注册商标混淆使用规制
- 论通用名称认定时标准的证据作用
- 论注册商标使用义务规范的体系化构建
- 通用名称认定中的“地域范围”要件的审查判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