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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名称的文字使用

日期:2008-11-0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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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醫院"和"医生"这4个字是否不可以出现在其它行业名称中`比如皮鞋医院`企業名稱中使用这4个字是否要經衛生部門審批?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的文字用语应当规范,在非医疗行业的企业名称中使用“医院”之类的文字,容易造成误解,违反了上述规定,当在禁止之列。


      但是,我认为,“皮鞋医院”一词颇具创意,建议您尝试以此申请商标注册,或在实际经营中将其作为店名使用。

 

      徐新明  律师

      200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