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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Digital与三星、松下、LG达成许可

日期:2023-01-04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作者:黄小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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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美国InterDigital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一连发布三条达成专利许可的消息,许可对象分别是三星、松下和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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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nterDigital


其中与松下签署的是DTV和HEVC的许可,与LG签署的是HEVC和VVC的许可。这两个常规许可比较简单,没有更多评论。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其宣布与三星公司的信息,“InterDigital和三星同意续签许可协议 – 最终条款由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确定”。


进一步的消息显示,双方将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以确定最终条款,包括三星根据新协议应付的金额。


InterDigital首席执行官兼总裁陈立仁评论道:“虽然我们总是倾向于通过友好的诚信谈判来缔结许可协议,但独立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为解决许可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机制。“我欢迎三星愿意与我们签订新的许可,并承诺解决仲裁中的剩余问题。”


三星之前对InterDigital蜂窝无线和视频技术组合的许可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在InterDigital向美国SEC提交的声明中进一步提到,“(仲裁)专家组的决定将以专利许可协议的形式作出,并将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不可上诉的,但有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双方同意以诚恳的方式进行仲裁。公司预计仲裁将在大约18个月内结束。”、“各方还同意在仲裁期间不向另一方提出某些索赔。根据我们与索尼的联合许可计划,与数字电视和独立计算机显示器相关的任何许可都不在仲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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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EC


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许可费率的问题也意味着,未来有关SEP的仲裁调解或许将成为解决类似纠纷的一种“新常态”。


至少目前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动向上来看,在目前处理有关SEP争议问题时,希望是推动通过仲裁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并积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进行合作。


去年10月,USPTO和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联合举办了“标准必要专利:对SEP争议使用替代争议解决方案”的线上研讨会。主要讨论在与标准必要专利(SEP)相关的争议中使用替代争议解决方案(ADR)。


参加此次小组讨论的除了有USPTO局长Kaith Vidal外,还包括WIPO知识产权创新和生态系统部门助理总干事Marco Alemá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心知识产权纠纷科科长Heike Wollgast,爱立信专利执行总监Evelyn Chen,奥迪汽车/生产专利负责人Steve Faraji,以及Kirkland&Ellis律所的Russell E.Levine。


当时研讨会主要聚焦几个议题:(1)达成SEP许可条款的障碍;(2)法院设定全球FRAND费率的影响;(3)调解和仲裁的作用。


此次研讨会只是USPTO在推动标准必要专利SEP工作上的一角。去年7月,USPTO与WIPO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旨在通过利用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的现有资源,就能够提高解决有争议的SEP事项的效率和效力的活动进行合作。


不难发现,USPTO局长一直在推动SEP问题通过调解和仲裁的形式来解决。


这一趋势也在近期WIPO中国在相关工作的推进中有所体现。


2022年12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重点在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领域开展合作。


根据2019年成立的WIPO仲裁和调解上海中心数据显示,已受理案件60余件,调解成功率40%,当事人包括美国、英国等10多个国家。


而福建中院和高院,近年来因为是中国境内为数不多的敢于发布禁令(行为保全)的法院,而备受外国企业青睐。此次能率先与WIPO达成合作,也是意料之中。


然而,这一轮由美国高科技巨头推动美国政府重点推进仲裁方式来解决SEP纠纷的问题,通过WIPO这个中立组织链接其他管辖点,最终是不是有利于中国产业和企业的利益,国内对此的研究、讨论和公开信息还是太少了。


诚然,这种方式可以减轻中国法院在SEP审判和裁决上的一些政治压力,但是对于中国企业真的就是一种更好、更透明、更公开、更低廉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么,确实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比较现实的案例就是诺基亚与OPPO之间的纠纷,诺基亚早期曾提出仲裁,但是并未被接受。其中原因,还是值得深思。


另外,像西电捷通从2018年和2022年两次在官方微信中公布的与苹果公司的诉讼情况披露可以看出,即使是苹果公司提出仲裁方式解决双方纠纷,在最终仲裁结果与之前西电捷通 v 索尼案的裁决一致。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对此做过分析,也就是能够推导出苹果公司在西电捷通案中,主动提出了国际仲裁,但是国际仲裁依然是支持了西电捷通,苹果公司不仅没有执行仲裁结果,还继续在司法上与西电接通进行着“反向劫持”。而且继续对西电接通的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所以,仲裁是否会有利于大型科技公司在解决SEP问题上形成一种缓冲手段,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不过,能够看到的是,后SEP纠纷解决时代,推动整个新规则制定的依然是美国高科技巨头为主的利益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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