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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针对一件二维码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日期:2016-11-1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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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打开一个二维码在线制作网站,输入企业标识和基本信息,点击“生成二维码”按钮,一款“logo二维码”便制作完成。与普通二维码相比,“logo二维码”可以使用户快速识别二维码内容和来源。然而,大部分用户并未意识到,每天扫码数量近亿次的“logo二维码”可能存在专利侵权风险!

  作为“logo二维码”的使用大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为“扫”除专利侵权风险,率先向一件二维码专利的权利人发起“挑战”。

  11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二维码与标识合成技术的无效宣告请求案。请求人腾讯公司与专利权人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银河联动)围绕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有专家表示,由于“logo二维码”应用范围较广,无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是否被维持有效,都可能会对二维码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未来,我国二维码企业应打造自己的专利保护体系,以降低专利侵权风险。

  涉案专利有何价值

  “涉案专利技术可以将二维码与企业或产品标识合成在一起,使二维码具有标识作用,用户可以快速识别二维码内容和来源。”银河联动CEO钟栗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了涉案专利的价值所在。

  2006年4月29日,银河联动提交了一件名为“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0年9月15日获得授权,该专利即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0610078994.4),其提供了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和方法,可以将二维码与标识合成为一个新二维码,通过调整标识大小和位置,使新二维码的误码率小于纠错率,以达到不影响二维码解读的目的。

  由于信息储存量大、纠错能力强,目前,二维码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管理、物流管理、证照管理等诸多领域。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拍照手机的普及,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拍照功能快速识别二维码,这使得二维码应用更加广泛。其中,可以使用户快速识别二维码内容和来源的“logo二维码”尤其受到青睐,其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微信公众号、在线支付、户外广告等诸多领域。据企鹅智酷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联合发布的《“微信”影响力报告》显示,在1000万个微信公众号中,约73%的微信公众号运营者为企业和组织机构。钟栗铎介绍,大部分微信公众号都有一个专属自己的“logo二维码”,其推送的大部分文章也会将其嵌入文章下方。此外,商家提供的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二维码也都是“logo二维码”。

  事实上,国外对二维码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早,其在二维码与标识合成方面早就开始了探索。国际自动识别协会条码技术委员会委员施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世纪70年代,国外就开始研发条码技术和识别技术,并研制出了QR码、PDF417码等多种二维码码制。近年来,国外企业开始尝试将二维码与标识结合在一起。”

  专利权利是否无效

  “我国数家互联网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其中包括腾讯公司。腾讯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的二维码都带有一个小图标,均涉嫌侵犯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钟栗铎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银河联动已经将涉案专利授权给紫光信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光信业公司)进行运营。2015年,紫光信业公司以广东一家企业侵犯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

  作为“logo二维码”的使用大户,腾讯公司虽然未被起诉专利侵权,但其主动向涉案专利发起了“挑战”。2016年7月14日,腾讯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该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在庭审中,腾讯公司方面出示了多份对比文件,将其作为多个无效理由的依据。银河联动方面针对腾讯公司提出的无效理由逐一进行了反驳,并当庭向该案合议组成员演示了多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效果。

  银河联动代理律师、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总经理哈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腾讯公司提交的对比文件与涉案专利的相关性不大,若以此为依据请求宣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有一定难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二维码技术主管王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专利涉及二维码应用技术,保护的是二维码与其他图形或文字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标识和识读系统,因此,只要将二维码与其他图形或文字叠加在一起使用,就有可能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该案结果有何影响

  腾讯公司并未被诉专利侵权,但其为何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记者想就此事采访腾讯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凭借微信庞大的用户基础,微信二维码快速被用户所熟知,而在二维码中间放置企业标识或文字是最常见的做法。”王毅介绍,微信二维码主要采用了QR码码制,其已成为移动支付等各类移动服务的入口,腾讯公司之所以主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可能是认为涉案专利将会影响微信等各类移动应用程序的市场推广。

  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最终能否被维持有效,都可能会对二维码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王毅表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如果被宣告无效,腾讯公司现有的技术方案不需要进行任何更改和调整,其产品和服务仍可以正常推广,对于腾讯公司及其用户是一大利好。

  在钟栗铎看来,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如果被宣告无效,不利于国家相关部门对二维码入口进行安全管理;如果被维持有效,该技术也许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目前,紫光信业公司已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二维码注册认证中心开展合作,企业可以使用带有企业标识的二维码进行注册,以防企业标识和名称被盗用。”钟栗铎表示,未来,紫光信业公司将向个人、政府机构、非盈利组织免费开放涉案专利,并将该技术用于帮助我国二维码注册、认证等建立相关行业标准。

  这起无效宣告请求案并不是二维码领域的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这也反映出二维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已不能适应二维码应用的快速发展。对此,王毅建议,我国二维码领域的从业者应提升专利保护意识,充分了解该领域的专利布局情况,做到未雨绸缪,降低专利侵权风险。同时,在国外企业已经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二维码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要“抱团取暖”,依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技术和相关应用模式,在全球市场开展专利布局,从而在二维码产业发展中掌握主动权,避免受制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