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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创新发展 保障公平竞争 确保知产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行稳致远

日期:2022-05-25 来源:中国审判 作者:郃中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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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创新发展 保障公平竞争


确保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行稳致远


为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2018年10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相关工作启动。同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法律依据。同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挂牌成立,开始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正式运行。三年来,法庭紧紧围绕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对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审理优势,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法庭通过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科学划定权利边界,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对我国科技进步、市场竞争和人民生活均产生了重要影响。三年来,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9458件,审结7680件。2019年至2021年,新收案件分别为1946件、3177件、4335件,年均增长49.3%。


坚决保护科技创新进步。法庭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5G通信、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案件,注重加大对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技术产业升级。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全面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司法解释,依法审理水稻“金粳818”、玉米“隆平206”等品种权案件,发布全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建合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种源安全,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在涉“中药发药机”发明专利无效案中,维持专利权效力,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在涉“高温微波膨化炉”“指纹识别”“彝族医药”等专利权属案中,准确认定职务和非职务发明,有效保护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


切实加大侵权惩治力度。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有效防止权利滥用,持续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针对举证难,依法适用证据规则,适时转移举证责任,合理运用举证妨碍排除制度,积极运用司法惩戒,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全面诚实提供证据。针对周期长,探索“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和“发回重审+临时禁令”等裁判方式,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针对赔偿低、成本高,切实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在“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顶格判令5倍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一审平均判赔金额较法庭成立前增长147.1%。


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集中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在“砖瓦协会”案中认定当事人无权主张因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所造成的自身损害,明确反垄断民事救济导向。在“驾校联营”案中宣告联营协议等无效,从源头上制止垄断行为。在“沙格列汀片”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对药品反向支付协议作出反垄断初步审查,积极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在涉“优选锯”“胍基乙酸”“石化废气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惩罚性赔偿等手段,坚决遏制侵权行为,切实加强技术秘密保护。


依法支持监督行政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受理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和反垄断等行政案件2249件、审结1656件,推动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在涉“磁共振成像”技术发明专利无效案中,科学合理解释权利要求,加大对企业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服务对外开放,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规则更加合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法庭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涉外案件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努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国际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共受理涉外案件877件、审结596件。在“NX”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中,支持外方权利人以正版价格主张赔偿;在“带锁髓内钉”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因侵权人拒不提交账册,改判全额支持外方权利人主张的2000余万元赔偿金,助力营造我国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


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参与编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专利案件管理司法指南》,组织筹办中欧、中新等涉知识产权司法会议,4起药品专利案件裁判入选南方中心和联合国贸发会议“知识产权与公共卫生案例数据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法庭作为重要改革试验田,承担着不断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要任务。法庭自设立以来,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创新方式保护创新,通过制度改革和科技赋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下审判指导工作。法庭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发布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年度案例、每周新案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裁判要旨,制作发改案件分析报告,建立上下级法院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定期举办“法庭讲坛”等方式,切实加强审判指导,有效提升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水平。


健全知识产权诉讼机制。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牵头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450余名技术专家入库,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探索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确保权利解释协调一致。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全面随机分案,落实合议庭负责制,全面推行类案检索,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作用,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探索“知产法庭+巡回法庭”“勘验+庭审”审判模式,简化涉外案件公证认证手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定期与行政主管部门交流研讨法律适用实务问题,推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提升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在线诉调对接。指导地方法院与执法机关建立跨地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助推区域协同创新。


提升审判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司法大数据深度应用,建立全国首个技术类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库,构建大数据分析平台,有效支撑审判管理与司法决策。大力推进在线诉讼,推动解决实物证据在线质证难题,探索开展上诉案件卷宗电子化流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线审理案件3000余件。全面推行诉讼文书集约送达。目前超过98%的案件采用电子送达,2021年完成电子送达26443人次,成功率为96.4%,平均周期为12.7小时,大大缩短了送达时间。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审判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影响大,对审判人才需求尤为强烈。法庭注重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了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审判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法庭党建工作法入选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创新成果“百优案例”,先后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荣誉。


加快专业化能力建设。建庭以来,从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抽调借调优秀人才,着力建设全国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高地。法庭现有各类人员160余人,42名法官全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34%是博士,34%有理工科和法科复合学历背景,25%有海外留学经历。实施“知产英才”计划,探索与各地法院建立人才交流培养常态化机制,培养储备更多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审判人才。2021年,法庭收案数和结案数均居全院部门之首,法官人均结案83.6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制定落实分案细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审判权责清单、“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队伍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团结拼搏、艰苦奋斗、风清气正的良好风貌。


奋力实现预期目标,有效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经过三年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充分展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近期,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科协、中国法学会对法庭三年工作情况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步进行的自我评估,一致认为基本实现了“四个进一步”预期目标要求。


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由法庭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由各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存在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也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担忧。三年来,法庭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60次,讨论案件772件,总结形成一系列裁判规则。通过加强建章立制,确保法庭内部和上下级法院法律适用统一,增进了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


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法庭成立三年来,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发改率为18.1%,高于法庭成立前;调解撤诉率为35.5%;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2.6个自然日,较法庭成立前(一般在半年以上)明显缩短。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申请再审率相比法庭成立前下降近10%,目前仅有一起专利侵权案件因判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而进入再审程序。根据第三方评估过程中面向科技工作者和科技企业的1.4万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曾有知识产权诉讼经历的科技工作者中有84.5%的人对诉讼维权结果表示满意;超八成科技工作者认为,与三年前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强化、创新法治环境得到改善。


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杆性判决并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均为外国主体的专利案件不断增多,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国内外高度关注法庭设立运行,案件庭审视频案均观看量近2万次,中英文网站访问量超过1.4亿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法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对法庭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通过依法审理一系列重大知识产权和垄断纠纷,彰显保护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鲜明态度,有力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国家战略实施,深入研究专利法修改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禁诉令”制度、维护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主权等重大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与种质资源、中医药传统知识、集成电路、技术秘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相关成果有的被立法采纳,有的被纳入国家重大规划,有的转化成为司法解释、司法政策。


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批准设立法庭、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决策完全正确。回顾总结过去三年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必须牢记“国之大者”,始终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必须立足“两个大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必须遵循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统一高效解决专业领域纠纷和前沿法律问题,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与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实践同频共振,及时有效回应各类创新主体的司法需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法庭将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自觉站在“两个大局”高度,更好地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作用。


以更大力度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紧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服务推进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


以更实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不断健全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服务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以更积极姿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依法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研究与探索,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以更好发挥作用改革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和“完善上诉审理机制”要求,在坚持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审判体系,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有效参与国际竞争、彰显大国地位和国际形象。统筹考虑全国各地现有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人员、案件格局,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并确保人才梯队建设,合理调整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推动面向全国选拔专业人才,加强人财物配套保障,确保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稳定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