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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巨额逆差

日期:2011-12-27 来源:人民网 作者:谭树森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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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货物贸易连年顺差的背景下,“十一五”前四年,我国知识产权贸易逆差达到347.28亿美元,显示出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数量和技术含量上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举行的“入世十年后的中国”研讨会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做出上述表示。
  薛澜指出,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国际收支逆差逐年增加:2006年为64.3亿美元,2007年为78.5亿美元,2008年为97.48亿美元,2009年超过百亿,达到107亿美元。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已经成为中国仅次于运输服务的第二大服务贸易逆差行业。
  作为创新的重要组成,知识产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量。薛澜表示,发达国家一方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加大对高新技术的支持,另一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多边合作与单边调查并行。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超标要求较为普遍。
  薛澜认为,世界主要国家都将在战略性产业中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来构筑国家创新基石。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知识产权与经济产业也将呈现加速融合的态势,我国面临着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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