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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代表认为印度、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日期:2010-11-24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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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涉及药品投资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中国和印度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缺陷表示担忧,同时指出这两个国家正在改善。

  在一份对42个国家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的报告中,USTR比外国制药商游说印度的态度更加公平,后者认为,印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落后于中国。

  这份报告中,USTR表示,中国整体的知识产权犯罪水平仍然让人无法接受,虽然中国2009年采取的积极部署是令人鼓舞的,包括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软件盗版诉讼案件以及法院民事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增加。

  美国还被可能不利于美国权利人的政策所困扰,包括中国政府鼓励“自主创新”、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严格限制外国技术和产品市场准入的措施。

  这份报告还对印度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和执法的不足表示担忧。盗版和假冒,包括仿冒药品仍然很猖獗,而且印度执法系统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没有效果。

  该报告指出,虽然印度以循序渐进的努力改善知识产权的立法、行政以及执法基础。

  “印度在执法方面不断取得改善,并且该国知识产权官员会继续努力确保现代化的成果,”USTR说道。

  这份报告大部分以各类美国工业和贸易游说组织提交的建议为基础,包括世界最大的药品游说组织美国药物研究和制造商协会(PhRMA)。

  包括瑞士跨国药品公司和Novartis AG美国药品制造商Eli Lilly公司在内的全球制药企业,最近在中国设立研究和发展机构,它们在中国投资的理由是中国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

  Novartis全球主席Daniel Vasela宣布2009年在中国研讨中心投资为10亿美元之后,公开表示,印度没有有力的知识产权环境以吸引研究和开发投资。

  “这些言论夸大其词,对印度超出TRIPS协议施加压力”,印度制药协会总干事Dilip G. Shah表示,它是印度本土行业游说组织。TRIPS是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简称,是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协议。

  Shah补充到:“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这从PhRMA递交给USTR的提议就可以明显看出来。”

  “在我看来,没有研究任何报告细节的情况下,相对稳健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以研发为基础的全球制药公司做出在其他国家进行创新产品外国直接投资决定的关键要素之一,” 代表印度的外国制药商的印度制药企业协会总干事Tapan Ray说道。

  FDI是外国直接投资的简称。

  中国目前是第七大制药市场,并且预计到2015年会排到第五位。印度目前位于第十四位,预计2015年会排在第十位,Ray称。

  “基于证据的分析表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正的将外国直接投资引入到发展中国家,比如市场潜力等很多因素都起到关键作用,”印度外贸机构的WTO 研究中心教授Madhukar Sinha表示。

  Ray指出,在“创新文化”的指导下,中国专利申请量领先于印度。他调查发现,印度发明人的药品专利申请在全球占5.5%,而中国发明人的制药专利申请在全球占8.4%。

  Ray表示:“这也指出了中国在研发领域是如何快速发展的。”

  Shah反驳这一论点。外国制药公司已合作形式利用印度企业和研究机构掌握的研究技术,而不是采用投资的方式。

  “在中国很难利用技能组合和合作的机会,” Shah说道。“因此他们需要利用自身的投资开拓这一巨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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