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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日期:2010-01-0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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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风云际会的上世纪90年代,中美两国围绕知识产权展开了多次激烈的谈判。其中,以专利为争执焦点的第一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将当时的中国专利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令人感到自豪的是,在这场既关乎两国政治经贸利益,又关乎中国入世之路的较量中,专利人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使命感,为谈判的成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谈判过程中,我们积极听取各个部委的意见,进行协调、沟通和协商工作,通过学习TRIPs(敦克尔文本)和其他相关国际条约条款,根据实际要求提出谈判方案。”时任中国专利局法律部副部长的文希凯亲历了第一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全过程。她对那段忙碌而身担神圣使命的日子记忆犹新。
  黑云压城
  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中国被列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1991年6月11日,美国特殊301条款下的首轮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拉开帷幕。
  双方争执的重要焦点之一在于化学制品和药品的专利保护。美国要求中国对化学制品和药品进行专利保护。而从中国的现实去考虑,这样的要求显然强人所难。据统计,1990年,我国生产的783个西药品种中有97.4%是仿制产品。
  “一旦对化学制品和药品进行保护,化工和制药领域会不会遭受严重的冲击?”产业界的担心,让中国代表团压力重重。
  1991年11月20日,离301条款调查程序的最后期限只剩6天,中国时任外经贸部副部长,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代表团团长吴仪肩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率团再次赴美同以卡拉.希尔斯为首的美方代表团进行谈判。时任中国专利局局长的高卢麟也在该论谈判中作为中国代表团副团长直接进入谈判第一线。
  “在这期间,中国专利局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与商务部、化工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沟通与协调。”文希凯回忆道。从谈判开始,中国专利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就进行着异常忙碌的工作,无论是在谈判前线冲锋陷阵,还是在后方提供各种支援,做各种协调,大家都恪尽职守,竭尽全力。
  波折
  尽管中方有达成协议的极大诚意,中美11月的谈判仍因美国方面的背信弃义而功亏一篑。美国列出对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15亿美元高关税的报复清单,中国也公布12亿美元的反报复清单。贸易大战一触即发。美国人理屈词穷,玩弄故计伸出橄榄枝,将谈判的时间界限延至1992年1月17日。中国政府从国家根本和长远利益出发高瞻远瞩,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敦克尔文本)统一思想并调整了谈判底线,为成功达成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奠定了基础。
  在谈判走向成功的过程中,中国专利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以火热的情怀和破解难题的集体智慧,为达成一致的结局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美国提出对已在美国授权的专利药品给予‘管道保护’(pipe-line protection,意为中国承诺对在美国授权的专利药品在中国修改专利法后自动在中国得到专利保护)。中国专利局经过审慎研究,高卢麟局长坚决表示,‘管道保护’与我国专利法的基本规定不符,对美国授权的相关专利最多可以行政手段予以保护。”文希凯回忆道,在中国代表团有理有力有节的论辩之下,美国最终同意了行政保护的方式。
  双赢
  1992年1月17日,吴仪和希尔斯在《中美知识产权备忘录》上签字。双方代表畅饮庆祝谈判成功的香槟酒,为避免了一场一触即发的中美贸易战频频举杯。
  “1992年9月4日,我国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颁布,其标准已基本达到了TRIPs的要求。这让美国在其后的两次知识产权谈判中,基本上没找过专利的麻烦。”文希凯告诉记者,这正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中国专利局从积极参与谈判到根据实际需要审慎改法所取得的成效,也进一步印证了专利制度向国际规则靠拢的必要性。
  “回头来看,加速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接轨,不仅没有阻碍我们的产业发展,反而对产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文希凯表示。
  谈判期间,一直萦绕在谈判人员心间的疑惑——“对化学品和药品实行保护,是否会对我国的医药化工产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已经在十几年的发展实践中,得出了很好的答案——在专利制度的护佑之下,越来越多的跨国医药巨头落户中国;在专利制度的护佑之下,中国药企的创新精神与日俱增。根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我国化学药领域专利数据分析》显示,2002年至2008年,我国化学药领域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9.8%,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达到42.8%,远超出国外申请量13.8%和授权量14.4%的增长率。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文希凯为记者出示的一组图表,这组图表清晰地显示出我国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态势,从1985年到2007年,代表专利申请量的曲线从缓慢增长到急速攀升,正体现出了我国发明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可见,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接轨,无疑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飞速发展。
  新的篇章
  第一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后,中国加速了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水平的接轨。然而在1994年6月和1996年4月,美国还是以“打击盗版侵权不力”等为由,两次将中国列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
  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中国的“复关”谈判从此变为“入世”谈判。由于基于入世的需要,中国在与美国的知识产权谈判中始终充分考虑了TRIPs的有关规定,并大力提升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准,使得中国在入世进程中很少遇到知识产权问题的困扰。
  2001年12月11日,WTO的大门正式向中国敞开,经过15年崎岖而艰辛的跋涉,中国终圆“入世”之梦。在此期间,1998年,中国专利局更名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翻开了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并在国际知识产权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0年流金岁月,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这一出大戏将永载史册。(记者吴辉 肖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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