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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遭遇5大海外侵权纠纷

日期:2008-07-2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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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正式对外公布“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为该市众多“走出去”的企业在海外有效维权支招。同时公布了自2003年以来,包括美国思科诉深圳华为、韩国LG诉深圳TTE公司等在内的8大典型案例,其中5个涉及深圳企业。

  深圳市政府部门对这8个案例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希望外向依存度较高的企业能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见性,传承相关经验,更好地掌握好企业海外维权的窍门。

  韩国LG

  诉

  深圳TTE

  公司整合带来维权风险

  审理中


  2007年3月1日起,我国TCL出口至美国的电视机应符合美国通信协会(ATSC)制定的标准。而韩国LG研发的传送技术“EVSB”是ATSC标准内容之一。于是LG电子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部地区法院起诉TCL旗下位于深圳的TTE公司(TCL-汤姆逊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其4项数字电视专利并要求获得侵权赔偿。
  昨天公布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分析指出,得克萨斯州的法院是较严厉的法院,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企业在当地法院多以败诉或和解告终。而美国是判例法,如果TCL败诉,将对中国其他彩电企业在美出口不利。同时,TCL与汤姆逊彩电业务的整合成败,关系着世界对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看法,这样公司整合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如何规避值得更深入关注。

  深圳朗科

  诉

  美国PNY

  开中国IT企业境外起诉先河

  胜诉


  2006年2月,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美国PNY公司侵犯其“美国闪存盘”专利。该公司随即进行了答辩。今年初,朗科胜诉,并向美国PNY公司签署专利授权许可协议。

  深圳“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指出,深圳朗科选用的法律资源是“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如此选用案件审理国律师作为应诉团队之一是有效的海外维权方式之一。此案件开中国IT企业在境外起诉美国厂商侵犯专利权的先河,被称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值得关注。

  美国思科

  诉

  深圳华为

  警惕侵权诉讼成竞争手段

  和解


  2003年美国思科在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起诉深圳华为版权侵权、商业秘密侵权,最后双方以和解告终。对此,深圳“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分析指出,据不完全统计,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向来偏向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判罚严厉、结案快速,大多数被告侵权的外国公司都在这里输掉了官司。实际上,将专利诉讼作为阻击竞争对手的手段,对于美国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一种相当熟练的策略,纵观美国的各大高科技公司,侵权诉讼已经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手段。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兴起,这将有可能是一个漫长的知识产权纠纷时代的开始,中国企业应随时提高警惕。

  海外维权

  窍门指引


  深圳“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也对一些维权窍门和经验进行了通俗简要地解析,包括提醒企业组建应诉团队应包含中国律师、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决策层、企业研发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人员等;企业可与相关主体联合应诉,从而整合资源、分摊费用;若案件审理国有关部门应对方申请发布了“临时禁止令”,企业应及时提交辩护声明以争取时间、避免出现临时禁止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注意收集证据要求对方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等。(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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