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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美企业已连续对中国提出4起337调查申请

日期:2008-02-19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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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后第一天,2月13日,美国舒滋容器有限公司(Schutz Container Systems Inc.)和瑞士普特纳公司(Protechna)便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请,指控2家企业在美生产和对美销售的塑料集装桶产品(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侵犯其3项专利,要求ITC对被申请人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我上海山海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涉案。这已是今年以来美企业针对我国企业提起的第4起337调查申请。

  此前的2月12日,1月28日、1月4日,美国相关企业还分别对我电热理发器具、乙酸(Aceticacid)、芯片组及包含侵权芯片组的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短短2个月中,4起337知识产权调查的接连袭来,加重了市场对2008年贸易摩擦形势更为严峻的预期。该调查逐渐成为继反倾销、保障措施之后,美遏制我国具有一定出口潜力、特别是技术密集型和高附加值产品对美出口的重要手段。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统计,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目前,全球1/3以上的反倾销和美国40%以上的337调查都是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

  商务部公平局局长李玲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遭遇过美337调查的企业遍及浙江、广东、深圳、江苏、上海等全国14个省市。在美对我发起的337调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仅有小部分涉及商标和外观设计。同时,我国受337调查影响的行业和产品也相对集中。机电产品成为重灾区,60%以上的案件针对机电类产品。此外,调查范围也逐渐辐射至化工、生物、轻工、医疗器械等行业和产品。

  按上述发展态势不难预测,随着中国机电产品,尤其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精密机电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对美出口的进一步扩大,美对我的337调查案件数量仍将呈现上升态势,加之该调查本身的一些特性使然,李玲表示,我们的应对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首先,337调查申请门槛低但制裁措施严厉。原告无需证明侵权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即可提交申请,且可针对所有相关“侵权”产品向ITC提出“普遍排除令”的请求。其次,调查程序时间短、应诉费用负担重。再次,调查和诉讼常常“双管齐下”,原告方通常会同时在美国或欧洲、日本国内法院针对同一生产商或进口商提起侵权诉讼,分散我应诉企业精力,使企业疲于应付。

  对此,李玲指出,337调查应对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引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并需将其作为落实十七大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的具体措施,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应着重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商协会协调、政府指导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企业自身则必须强化主体意识,努力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