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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州黄”:漂泊12年游子终回家

日期:2008-01-25 来源:三晋都市报 作者:连成亮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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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西沁县民间有“金珠子,金珠王,金珠不换沁州黄”的说法,但“沁州黄”这一极富地域特色的商标,12年来却一直被河南人持有。经多方奔走,2007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同意,“沁州黄”商标转让回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媒体纷纷以“沁州黄”回家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那么,这个在外漂泊了12年之久的游子是怎样踏上回乡之路的?山西其他被抢注的商标命运又将如何?

  河南人率先抢注

  “一年多的努力没有白费,前后花了将近200万元终于买回了‘沁州黄’商标。”1月21日,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檀山皇公司)董事长刘晟维向记者讲述事情原委时,难抑内心的兴奋之情。

  沁县古称“沁州”,“沁州黄”小米发源于该县檀山村,因其味道香美,色泽金黄,曾被当作贡米进入清宫,专供康熙皇帝食用。“沁州黄”小米营养丰富,所含脂肪量、蛋白质、可溶性糖类均高于普通小米。1915年,“沁州黄”小米获得了太平洋万国博览会金奖,名扬海内外。

  在山西沁县,经营小米的加工企业、作坊有数十家,但没有一家企业拥有“沁州黄”商标。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沁州黄公司)董事长石耀武告诉记者,1990年,沁州谷子开发服务部曾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沁州黄”为小米商标,但国家工商总局认为,“沁州黄”是谷物品种的通用名称,禁用作商标。“黄”本身就是小米的特征,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此,1992年,国家工商总局只批准了“沁州”商标。

  然而,这个商机被一名叫曹全星的河南人发现,1995年,他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沁州黄”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即被批准了。曹全星所拥有的,是一家生产食用醋的企业,他注册的“沁州黄”商标在国家商标目录中属于第31类的“谷类”,而“沁州黄”小米属于第30类的“粮米类”,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在获知“沁州黄”商标被人抢注后,沁县的小米加工企业大都无动于衷,大家普遍认为,“沁州黄”商标被抢注,对沁县的小米产业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败诉后寻点突破

  由于“沁州黄”名声在外,沁县绝大多数生产小米的企业都在其产品上标上了“沁州黄”的字样,这就造成了“沁州黄”小米鱼龙混杂的局面,由于质量良莠不齐,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它们都宣传自己是正宗沁州黄小米的发源地并相互攻击,进行了长达10年的“内战”,彼此消耗,谁也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而其中尤以沁州黄公司与檀山皇公司之间的矛盾最为突出。

  为了应对“沁州黄”商标被抢注的被动局面,保护沁州黄小米的品牌形象和质量信誉。2002年,长治市政府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由长治市质监局为申报主体,启动了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报“沁州黄小米原产地域保护”工作。随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公告,山西沁州黄小米的原产地域范围包括沁县、武乡县、襄垣县、屯留县等地的19个乡镇。“被抢注了的‘沁州黄’商标可以用在谷类上,‘沁州黄’申请原产地域保护,包括对‘谷类’的保护,这样一来,河南人的商标就更没用了。因此。申请原产地域保护的意义就是应对商标被抢注。”石耀武说。

  在原产地域保护下,所有产自沁县的小米都可以叫做“沁州黄”小米。“有的小米包装得和我们的小米一模一样,还打着我们的厂址和电话,我们常常接到客户的投诉,为了维护市场信誉,我们不得不为这些侵权小米埋单。”沁州黄公司副经理郭保剑回忆起自己公司的产品被侵权的情况时,大倒苦水。

  2005年12月,沁州黄公司向长治市工商局举报,称自己最大的竞争对手——檀山皇公司,将公司的注册商标“沁州”当作商品名称使用,并在商品包装上使用“沁州黄极品”、“沁州黄珍品”等字样误导消费者,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长治市工商局以涉嫌侵犯“沁州”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涉嫌侵权商品予以扣留。

  “既然已经申请了原产地域保护,就说明谁都可以使用沁州黄字样,不存在侵权‘沁州’商标之嫌。”刘晟维认为自己公司的产品并没有侵权。

  2006年3月22日,檀山皇公司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长治市工商局的扣留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长治市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务通知书》;驳回檀山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檀山皇公司不服,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这场历时一年有余的商标纷争,让檀山皇公司明白,除拥有“檀山皇”牌商标外,还必须拥有地域特色十分明显的“沁州黄”商标才能与竞争对手抗衡。从2006年3月起,刘晟维频繁往来河南山西两地,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抢注“沁州黄”商标的河南人曹全星,启动收回“沁州黄”商标计划。

  为目的不惜重金

  寻找曹全星的过程并不顺利,那段日子对于刘晟维来说,如炼狱一般。

  “公司一面要通过诉讼讨回权益,一面还得去河南寻找曹全星。而曹的企业早在几年前就已破产,当地人又拒绝透露关于他的消息,我们疲于奔命,几乎看不到希望。”刘晟维当时非常担心公司会挺不过去。

  在山西,除了“沁州黄”小米,还有一个叫“汾州香”的小米也非常出名。“汾州香”产于汾阳市,同样也被河南人曹全星抢注了商标。“汾州香”虽然最后打赢了商标官司,却丢掉了市场,刘晟维担心自己的公司会重蹈覆辙,于是选择了与曹全星协商。

  通过熟人疏通,刘晟维终于见到了曹全星本人,双方谈判关于商标的转让事宜。“我们同意投资他的种猪生意来换回‘沁州黄’商标,最后谈拢了将近200万元的投资。”刘晟维长吁了一口气。

  在檀山皇公司看来,虽然花了不少钱,但花得值,公司多了张“沁州黄”小米的王牌。

  刘晟维告诉记者,被称为沁州黄小米的发源地——檀山村9亩3分地被称为沁州黄小米的鼻祖,当年的贡米就是出自这块地,而檀山皇公司与檀山村已经签下长达28年的租赁合同。尽管,沁州黄公司在第35类服务类上注册了“沁州黄”商标,以用于小米文化的宣传。可是,小米文化的“根”却已经被檀山皇公司买断,这对沁州黄公司来说无疑是釜底抽薪;拥有了具有显著地域特色的“沁州黄”商标后,檀山皇公司更认为自己无论从小米文化宣传上还是小米商标上,都将是最终的赢家。

  刘晟维重金收购“沁州黄”商标的行为,被业界认为是其与沁州黄公司商标纷争最终败诉后的“赌气之举”。但刘晟维并不这么认为。在他看来,有了原产地域保护,再加上收购回来的“沁州黄”商标,“从此,我们就不受干扰了,再没有人可以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我们发难。”

  檀山皇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沁州黄公司,对檀山皇公司收购回“沁州黄”商标一事不发表任何言论。“‘沁州黄’商标是第31类,属于谷类,即未加工的谷物,而‘沁州’是第30类粮米类,檀山皇公司买回来的‘沁州黄’商标只能用于谷物,是不能用于小米产品的。”石耀武说,他有点看不明白对手到底玩的是哪套路数。

  刘晟维对石耀武的质疑不置可否,他说:“这样的担忧是不必要的,不会影响商标的使用,我就是要实践多品牌运作‘沁州黄’小米的经营理念。”

  业内人士坦言,“沁州黄”商标回家,对沁县的小米产业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是对于沁州黄公司与檀山皇公司两家企业来说,又吹响了新一轮商战的号角。

  名商标有望回家

  “沁州黄”回家事件,一石击起千层浪,山西商界开始注意其他被外界抢注的商标的回归问题。

  2000年前后,商标抢注就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另类风暴。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包括壶关大峡谷、乔家大院、清和元饭庄等20多件山西的著名商标被抢注,引起了山西商界的普遍关注。

  在省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三晋都市报,被一位名叫吕强的大同阳高县人于2005年7月18日抢先提请注册,其注册类别为第16类,包括报纸、杂志(期刊)、新闻刊物、期刊等4项(见本报2006年9月20日报道)。

  商标抢注已成为一种商业行为,甚至诞生了职业商标抢注人,以此来获得高额回报,但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

  为了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2001年,我国再次修改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是对已被他人抢注商标但却是该商标使用人的无形财产权的认可。

  随着各企业商标意识的觉醒,我省各地商标意识加强,山西临猗农民注册了苹果、石榴等农副产品商标40多件,大同浑源、灵丘等地注册了农副产品商标51件。尤其是潞城“熬脑”牌大葱注册商标后,在市场上卖到了一根一元钱的高价。山西商界逐渐从注册商标中尝到了甜头。一些企业家也纷纷开始行动,希望把被外界抢注的商标带回家,其中包括著名的“壶关大峡谷”。

  “沁州黄”被抢注的12年里,沁县生产小米的企业因商标之争,内耗不断。但由被抢注的商标而引发的教训并没有被足够重视,针对商标被抢注现象,专家给出了这样的建议:一是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二是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三是要构筑起防御性注册,即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连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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