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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张爱玲小说 台湾皇冠告大陆五家出版社胜诉

日期:2008-01-02 来源:台海网 作者:千寻虹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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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皇冠出版社社长平云表示,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大陆五家盗版张爱玲的出版社败诉,须赔偿165万人民币。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这不仅是面对大陆盗版猖獗,台湾出版社挺身维护权利的重大胜利;同时也是对“谁是张爱玲版权继承人”的重要宣示。“色.戒”在全球热卖,也为张爱玲敲开国际大门;目前皇冠已授权13个国家出版张爱玲作品,还有两国正在洽谈中。

  张爱玲于1995年病逝于美国。她并无子女、唯一的弟弟终身未婚,如今也已过世。平云表示,多年来大陆出版社以“张爱玲生前未立遗嘱”为由,宣称她的作品版权无人继承、属“公共财产”。

  事实上,张爱玲曾在1992年预立遗嘱、并到法院登记,将所有作品版权交由友人宋淇继承。平云表示,张爱玲生前与皇冠已有几十年的合作关系,因此宋淇将版权委托皇冠处理。如今宋淇谢世,版权由儿子宋以朗继承。

  大陆出版社则称,张爱玲遗嘱未由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签字就去登记,不具效力;遗嘱中称赠给宋淇夫妇所有财产,是否包括“作品版权”也值得怀疑。双方各执一词,官司已打了三年。

  2004年,皇冠首度针对大陆经济日报出版社提出诉讼,两年之间二审都胜诉,最后判经济日报出版社赔偿人民币40万。皇冠接着在去年对五家出版社提讼,上周法院判决一审胜诉。

  平云透露,大陆目前有22家出版社、30多种张爱玲盗版书。这两次官司具有指标性意义,他这几天便接到另一家盗版出版社主动来电要求和解。

  官司期间,22家出版社曾联名发公开信给大陆媒体,表示宁愿将版权费保留成立张爱玲基金会,也不愿付赔偿金给皇冠。他们找来张爱玲生前好友与专家背书,并质疑皇冠藉打官司谋利。

  平云澄清,其实张爱玲身后版权是由人在香港的宋淇继承。多年来,皇冠只是受托处理,所有作品的版权费(包含影视)、扣除律师费后的赔偿金,都交给宋家人,而非流入皇冠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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