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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诉敏芯的专利被法院判决归属于敏芯

日期:2022-10-21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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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专利号为ZL201521115976.X、名称为“麦克风电路板和MEMS麦克风”的实用新型专利归属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回溯】


据悉,2019年7月,歌尔向敏芯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涉诉专利是专利号为ZL201521115976.X的实用新型专利,当时歌尔主张敏芯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和设备以及赔偿1000万元。此刻,敏芯才发现该专利为自己早期的研发成果。


【案件经过】


经法院查明事实,2010年11月原被告双方参与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先进制造领域课题)“CMOS-MEMS 集成麦克风”的联合申请和合作研究,其中,原告敏芯按照863计划课题任务书的要求,负责“CMOS-MEMS麦克风封装技术”研究。敏芯在苏州独立完成了研究内容,且为该课题任务投入自筹资金500万元以上。此外,双方签署了《知识产权共享协议》,约定“分别利用课题各参与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分别归课题各参与单位”。


【时间轴】


2010年11月,敏芯和歌尔开展“863”先进制造领域课题“CMOS-MEMS 集成麦克风”的联合申请和合作研究。


2011年8月,双方进一步签署《课题合作协议书》,约定敏芯的研究内容为:负责CMOS-MEMS集成麦克风芯片封装技术及工艺开发的研究工作。


2012年1月,科技部作为课题管理方,与课题承担方被告签订课题任务书。其中,明确显示敏芯负责“CMOS-MEMS麦克风封装技术研究”。


2013年3月,敏芯向歌尔发送863中期检测汇报成果,提供《MEMS麦克风技术说明书》,介绍了PCB堆叠型麦克风的封装结构,制备工艺流程和技术要点。歌尔回复确认收到。


2014年3月,歌尔完成863计划课题自验收报告,该报告载明协作单位之一便为敏芯。


2014年7月,CMOS-MEMS集成麦克风863计划课题通过专家组验收。


2015年12月,歌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6年获得授权,专利号 ZL201521115976.X,即涉案诉争专利,该专利中的技术方案即为敏芯在上述课题中独立研发获得的技术方案。


2019年7月,正值敏芯上市前夕,歌尔对敏芯提出了侵犯ZL201521115976.X号名称为“麦克风电路板和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诉讼。此时,敏芯才发现自己研发成果被歌尔拿去注册了专利,双方发生纠纷。


2021年9月,敏芯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专利权属诉讼,欲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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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民初2003号判决书部分截图


【案件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研发内容事实清晰、分工明确,原告敏芯公司就其研发成果证据充分。被告歌尔公司抗辩主张与众多查明事实不符,有悖民事行为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最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第ZL201521115976.X号名称为“麦克风电路板和MEMS麦克风”的实用新型专利归属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后记】


专利纠纷愈发激烈已是不争的事实,企业一方面要专注于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信只有树立正确的发展价值观,让技术与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主旋律,才能真正的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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