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金立4款手机被诉侵犯标准必要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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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新岸线公司在起诉中称,其合法享有的两件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0680025787.0、201210276479.2)已被纳入WCDMA(R6版本),成为该标准的必要专利。被告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AUX V999”、“AUX奥克斯•V936”型号手机与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GIONEE GN810”、“GIONEE GN878”型号手机支持WCDMA(R6版本),因此两案被告在从事上述生产、销售行为时必然实施了原告的上述两件专利。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案被告分别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万元的民事责任。
据了解,上述两起案件涉及通讯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标准是指企业提供产品在质量或安全等方面所必须达到的一定技术要求。标准必要专利则是指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在标准化市场内,达不到标准的产品无法进入市场。标准化一方面能够有助于确保不同企业提供的产品能够相互兼容,避免重复研发,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通过标准必要专利等手段设立技术壁垒,限制市场竞争,不适当地提高市场新进入者的竞争成本和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为了标准得以正常实施,专利持有人应当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发放专利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法律问题涉及专利法、反垄断法两个法律领域,其难点在于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专利持有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目前,上述两案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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