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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唾液试纸”包装盒引发专利侵权纠纷

日期:2014-06-2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胡姝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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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V, 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自1983年在美国被首次发现后,至今对感染该病毒而患上艾滋病的患者仍无有效疗法。随着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艾滋病高危人群由最初的“恐艾”心理,转而开始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或者自行购买HIV抗体检测试剂检测。
  相比传统的血检测纸,唾液试纸因其检测准确、速度快、无需抽血的特点而更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不久前,国内首家研制、开发艾滋病唾液检测试剂的生产商北京玛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玛诺生物制药)却发现,在北京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捷乐生物公司)生产、销售的爱博康牌HIV抗体检测试剂产品上使用了与自己相似的包装盒,涉嫌侵犯自己享有的“包装盒(HIV抗体检测试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与之打起了侵权官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捷乐生物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HIV抗体检测试剂创新
  相比前往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接受检测,不少人认为自行购买HIV抗体检测试剂更能保护其私密性。同时,HIV抗体检测试剂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艾滋病检测资源的缺口。
  据了解,美国雅培艾滋病检测试纸和艾康艾滋病检测试纸占据了血检试纸的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美国雅培艾滋病检测试纸是一种利用免疫层析法原理,定性检测艾滋病的试剂,准确度为99.7%以上,被全球众多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采用;艾康艾滋病检测试纸则采取乳胶层析法,检测艾滋病抗体,准确度为99.6%以上。
  而美国克利普特生物医学公司(CALYPTE BIOMEDICAL CORP)作为全球唾液测艾滋试剂领域的开创者,引领了艾滋病初筛检测从血检走向唾液检测,从有创到无创的发展趋势。2005年,美国克利普特生物医学公司与玛诺科技亚洲有限公司共同在华投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玛诺生物制药,该合资企业为美国克利普特生物医学公司的“aware爱卫”产品全球生产基地之一。
  由玛诺生物制药所生产的“aware爱卫”唾液艾滋检测试剂是利用口腔粘膜渗出液检测HIV1/2抗体的快速诊断试剂,是国内首个利用口腔粘膜渗出液检测艾滋病抗体的产品,也是我国首个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的同类产品。
  产品包装盒外观近似
  玛诺生物制药表示,“aware爱卫”唾液艾滋检测试剂因具有操作方便、无需刺手指采血、准确性高的优点,在市场上获得了较高的产品声誉,并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被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列入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其用于包装“aware爱卫”唾液艾滋检测试剂的包装盒于2013年2月获得名称为“包装盒(HIV抗体检测试剂)”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下称涉案专利),该外观设计的主视图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由“无需抽血”“最快20分钟”“准确度达”3个主要标志性图案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点在于包装盒的形状、图案与颜色的结合。
  玛诺生物制药发现,北京捷乐生物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爱博康牌HIV抗体检测试剂产品上使用了与其相似的包装盒,经对比,该包装盒上主视图的3个主要图案和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上主视图的图案在图形、文字等方面极其相似。玛诺生物制药认为,被告所使用的包装盒落入了其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同时,玛诺生物制药还提到,北京捷乐生物公司在多家网站上除使用与其享有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包装盒外,还在某大药房网上销售过程中,在发货的同时附有玛诺生物制药的宣传彩页;并在艾滋病后院网(www.aphtjg.com)上,北京捷乐生物公司故意把其产品和玛诺生物制药的产品作为套餐销售。玛诺生物制药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都会误导消费者,系不正当竞争行为。
  玛诺生物制药认为,北京捷乐生物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市二中院,请求判令北京捷乐生物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以及销毁侵权包装盒,赔偿经济损失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涉案专利权被提无效
  北京捷乐生物公司成立于2010年,也主要致力于艾滋病唾液检测试纸产品的研发业务,与玛诺生物制药属于同行业企业。
  庭审中,北京捷乐生物公司则请求法院驳回玛诺生物制药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要点与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完全不同,不构成侵权。北京捷乐生物公司认为,与原告的涉案专利相比,其所生产的包装盒的主视图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商标,二是绿色的长条,与原告的图案完全不同;玛诺生物制药的涉案专利的后视图是试纸使用情况,由3个长方形组成,而其后视图则是3个水滴形状图案,展现北京捷乐生物公司产品的功能;而原告涉案专利的左视图和右视图均是红色且文字都非常醒目,而北京捷乐生物公司则使用的是绿色,且印有公司所持有的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同时,北京捷乐生物公司表示,涉案侵权产品是其员工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设计的,设计完成之后,委托给第三方企业进行加工生产,数量共计4000个。鉴于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有相同的现有设计存在,北京捷乐生物公司已经在答辩期内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故请求法院中止审理此案。
  因北京捷乐生物公司不同意法庭调解,故法院将会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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