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审判动态 > 专利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侵犯武汉企业专利 一日企被判赔5000万

日期:2008-07-07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历时8年湖北省环保最大涉外专利官司一审终结  

  历时近8年,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终于打赢了日本企业侵犯专利 的涉外官司。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停止侵犯晶源公司的专利权,且赔偿人民币5061.24万元。

  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介绍,这是我国环保领域重大的涉外专利官司,也是湖北省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涉外专利官司。

  中日企业专利之争

  据介绍,武汉晶源公司和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都是从事环保相关的企业,两家企业围绕一项解决海水脱硫的关键技术“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走上法庭。武汉晶源公司状告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侵犯专利,仿造与专利方法相配套的烟气脱硫专利装置,并将该装置卖给国内的一家电厂,获取商业利益。

  据武汉晶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12月22日,该公司提出“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发明专利申请,并于1999年9月25日获得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审核介绍,该专利技术一改依靠消耗大量淡水和能源的传统石灰石脱硫方法,可使脱硫成本下降2/3。

  据介绍,1997年,国内一家电厂先是使用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的“镁法”脱硫设备进行电厂脱硫。后来,富士化水在未征得晶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采用晶源公司当时已经依法公开的“海水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改造其工艺设备,并于1999年投给国内这家电厂使用。2001年9月,晶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3100万元人民币,法院受理了该案。2007年12月6日,晶源公司向福建高院提出追加被告专利侵权损失4500万元人民币,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总金额7600万元人民币。

  法院:日企业侵权

  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称,武汉晶源公司在1995年12月22日提出专利申请,然而在其专利申请日前,就有许多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同样的发明。武汉晶源公司的“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专利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条件,其专利应为无效。因此,他们也就没有侵犯武汉企业的专利技术。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科技法学会华科知识产权鉴定中心组织司法鉴定,一审认定富士化水整体技术方案与晶源公司专利技术方案等同,侵犯了武汉企业的专利。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停止侵犯晶源公司 “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专利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国内这家发电厂两台机组按专利实际使用年限向晶源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其中,每台机组每年24万,从2000开始支付,至2015年专利权限期满为止。(记者 张鲲翼 通讯员 王佳丁科 何珂)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