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涉及“MARRIOTT”及“万豪”商标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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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里奥特环球公司诉称
1.马里奥特环球公司是世界知名的国际酒店管理集团、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万豪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万豪国际在全球管理多家知名品牌酒店,如万豪、喜来登、威斯汀等。
2.原告已在43类、36类服务上注册一系列“MARRIOTT”和“万豪”商标,且经过万豪国际多年的使用和宣传,“MARRIOTT”和“万豪”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3.被告未经许可将写字楼的建筑物名称登记为“北京万豪中心”,并在写字楼的开发、推广、销售、管理等活动中长期大量使用“MARRIOTT”及“万豪”商标。被告于2006年与原告的关联公司万豪国际管理公司、全球酒店许可公司等签订相关协议,合作经营北京万豪酒店,并就北京万豪酒店的管理、运营以及商标使用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但自2013年起,被告开始在其经营的毗邻北京万豪酒店、门牌号相同的“北京万豪中心”写字楼的经营中侵权使用原告的“MARRIOTT”及“万豪”商标,且经原告多次书面致函拒不纠正,其不当使用的恶意明显。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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