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审判动态 > 商标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稻香村”商标侵权纠纷首度开庭

日期:2016-11-18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吴文治、陈克远 浏览量:
字号:
围绕“稻香村”商标归属及使用权利的问题依然困顿。17日,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稻”)起诉苏州稻香村所属的4家门店涉嫌商标侵权一事,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继此前南北稻香村因扇形商标注册纠纷对簿公堂后,双方首次因具体的门店商标侵权事件走进法院。

在本次诉讼事件中,北稻作为原告一方表示,指控苏州稻香村三家关联企业存在侵权行为。认为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故意搭借北稻在特定地域市场内建立的知名度,使用与北稻字号和商标相近似的“稻香村”及商标作为门店招牌和商品标识,并以“传统京味糕点”、“北京特产”、“京味老字号”等字样进行宣传推广,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对此,北稻方面提出诉求,要求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必须在“稻香村”前面添加“苏州”二字;要求三被告位于北京的和平东桥店、王府井旗舰店、王府井体验店和前门旗舰店四家门店,在“稻香村”牌匾上添加相同字体、字号、颜色的“苏州”作为区别性标识,并停止使用“稻香村”相关商标;要求苏州稻香村停止在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稻香村加扇形边框”和“稻香村”标识;以及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维权费用50万元。

针对北稻方面提出的指控,苏州稻香村方面表示,稻香村作为中华老字号品牌,在产品使用和宣传中使用北京特产等词语,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此外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来看,认为公司不侵犯原告任何权益。此外,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苏州稻香村在北京东城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分别提起了针对北稻的商标侵权诉讼,并表示,苏稻曾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糕点类商标有合同为证。

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依然是围绕稻香村商标的归属及使用权利展开,对于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企业来说,颇有新瓶装旧酒的感觉。因为案件审理需要,开庭当日并未宣判结果。但北京商报记者也注意到,除了此前双方针对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以及手写体稻香村商标的使用及所属争议外,双方的矛盾已经逐渐向门店牌匾的使用、互联网销售模式中的品牌推广以及新媒体宣传等具体侵权行为扩散。在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池向东看来,此次开庭审理,表明北稻将从此前与对方的隔空谈话,变为正式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