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产法院受理POLO商标权利人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系列案共计9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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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劳伦公司系“POLO”、“POLO SPORT”、“POLO马球图形”等共计23项商标的权利人,商标类别涉及第18类、第25类、第35类,拉夫劳伦亚太有限公司(Ralph Lauren Asia Pacific Limited)及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商标的一般被许可人获权可就发现侵权行为一并进行维权。上述三家公司作为本系列案件的共同原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上海某服饰公司、广州某皮具公司、广州某实业公司等多家我国境内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原告权利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生产商品,在处于不同的生产、销售线上,上海地区有多家商场、商铺进行销售,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损害了原告对其专有商标享有的合法权益。故波罗劳伦公司请求知产法院判令涉案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原告认为其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请求知产法院认定涉案商标均构成驰名商标,并予以相应保护。据悉,该系列案件诉请赔偿金额共计高达3300余万元。
上海知产法院目前已正式受理该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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