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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套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15-04-23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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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8起涉及商评委的商标争议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诸如“施华洛美发”、“轩尼诗瓷砖”等等一系列似是而非的“套牌品牌”的商标合法裁定被撤销。

  一中院此次集中宣判的8起案件情节都差不多,都是国内某些企业借国际知名品牌的名,注册一些与原品牌毫无关系的商标。国际品牌在向我国商标领域最高行政仲裁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求撤销这些商标,在商评委做出国内企业注册商标有效的裁定后,国际品牌将商评委和国内商标持有人一起告上法庭。其中涉及“施华洛美发”、“轩尼诗瓷砖”、“路易威登打火机”、“喜来登窗帘”等一系列国内公司注册的商标。

  法院方面表示,商标法对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确实是仅限定在相同或者是类似商品之间,禁止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像施华洛世奇、轩尼诗等驰名商标,因为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经营者进行“跨界”注册,也会产生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的问题。所以,我国法律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法院此次做出的判决意味着,商评委之前判定国内“套牌”商标注册有效的裁定被撤销,不过由于商评委是我国商标领域最高的行政仲裁机构,国际品牌想要最终撤销这些“套牌”商标还需要重新向商评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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